衡水市困难职工医保二次补助扩大到全市
近日,从衡水市人社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解决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过重问题,困难职工的医保二次补助范围从市本级扩大到全市。全市因病导致经济困难的参保人员将获得适当补助。 医保二次补助的对象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职工中,本人患病个人负担部分超过当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且家庭困难的人员。补助资金一般从当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结余部分中提取。补助标准和具体补助比例,根据补助资金提取数额和申请补助人员数量的实际情况确定。年度内,个人享受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符合补助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在次年度的6月1日至30日,由个人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医保病历本及医保卡复印件、银行存款账户等相关资料。每年7月,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对符合二次补助范围的对象建立相应档案。每年8月,市人社局将复核结果在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及时把上年度补助费用拨付至参保人员提供的银行存款账户。 |
关键词:衡水,职工,医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