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开展农民大病保险 筹资标准不低于人均20元
其筹资标准不低于人均20元,原则上从新农合历年结余资金中划转,结余不足的从当年新农合基金中划转,不得向参合农民个人另行收缴 20日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今年河北省将全面推行农民大病保险,其筹资标准不低于人均20元,原则上从新农合历年结余资金中划转,结余不足的从当年新农合基金中划转,不得向参合农民个人另行收缴。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大病保险以设区市为单位实行公开招标,符合保监部门规定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自愿报名申请承办大病保险。通过公开招标,每个设区市确定1家商业保险机构,并签订承办协议或合同,合同应明确补偿办法、盈亏率及管理和服务能力等内容。定州、辛集市可实行本市统筹,独立组织招投标。同时,大病保险实行设区市市级统筹,原则上以本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大病保险起付线,根据医疗费用情况分段制定支付比例,但分段不宜过多,实际支付比例应不低于50%。 依据实施方案,今年第一季度,我省有关部门将进行基线调查、数据分析和测算,制定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明确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及起付点、封顶线、补偿比等,明确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和准入条件。第二季度将完成商业保险机构招标,与中标机构签订承办协议或合同,完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定点医疗机构、保险机构的信息系统建设改造及联网等前期准备工作。(记者张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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