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卢婉凤 张正阳 郄晓强)8月27日上午,衡水市政府新闻办召开“《衡水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施行”新闻发布会,衡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曹孟雷就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发布,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畏回答记者提问。中共衡水市委宣传部张洪静主持发布会。全程实录如下:
中共衡水市委宣传部张洪静: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衡水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们邀请到了衡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曹孟雷和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畏,他们将就相关工作进行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本场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衡水日报、衡水晚报、衡水新闻网、衡水电台、衡水电视台、衡水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等市直媒体;衡水发布、衡水微讯等市政新媒体;河北日报、河北广播电视台、长城新媒体,及河北工人报、河北法制报、河北新闻网、河工新闻网、河北共产党员网;中国新闻社、中国经济网、网易衡水等驻衡在衡媒体。
现在,先请发布人进行发布。
衡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曹孟雷: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
上午好!《衡水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将于2024年9月1日起施行。随着衡水市电梯的广泛应用普及,电梯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人民群众使用最频繁的特种设备。与此同时,电梯安全也随之成为全市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密切关注的焦点问题。据此,市人大常委会经过周密地调研论证,启动了该项目。下面,我就本部《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作一简单介绍。
一、立法背景
电梯是人民群众最为熟悉的特种设备,已融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衡水市2019年电梯数量14660台,2020年电梯数量16584台,2021年电梯数量19684台,2022年电梯数量21593台,2023年电梯数量23502台。电梯数量连年以较快速度增长。据衡水市特种设备技术中心统计,2023年全年,衡水市电梯应急处置技术中心共接警5024起,主要集中在住宅小区。
电梯基数大,增长速度快,且随着使用时间的增加,老旧电梯越来越多。电梯安全运行,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但目前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缺乏针对电梯的专门立法,现实中电梯安全管理规范法律依据不足,需要制定衡水市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实现电梯安全法治化管理。
二、立法过程
《衡水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是2024年一类立法项目(继续审议项目),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市司法局审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于2023年10月30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同时,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牵头,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选派专人组成专班,严格按照《衡水市立法工作流程》的相关规定,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并对《条例(草案)》作了认真修改。一是2023年11月专门就《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全市范围内征集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直各部门、立法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部分人大代表、民主党派等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建议。二是通过衡水日报、衡水人大网站、衡水人大公众号等媒介向社会征集意见建议。三是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对条文进行研讨。四是2024年3月8日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条例(草案)》进行论证。五是2024年3月18日再次对《条例(草案)》征求市直有关单位和部门意见。六是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提前介入,就《条例(草案)》相关事项进行沟通研究。2024年4月2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4月11日,市委专门听取了《条例(草案)》制定情况的说明,并给予充分肯定。2024年4月24日,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期间,收集到各类意见建议148条,经过反复修改完善,2024年4月30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2024年5月28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了该《条例》。
三、主要内容
《条例》共八章,五十二条,包括总则、生产和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一是明确了电梯安全管理的范围及职责划分。根据衡水市电梯安全管理需求,在《条例》中明确适用范围。同时,结合上位法及衡水市电梯安全管理各环节实际情况,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具体职责,并对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教育机构、新闻媒体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电梯安全宣传教育等职责进行了原则规定。(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
二是规范了电梯生产和经营管理行为。《条例》对建设单位在涉及电梯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选型和配置等方面的安全要求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建设单位安装电梯时应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电梯运行监测装置、视频监控设施、电动车禁入识别系统,完成电梯机房、井道、轿厢内通信和无线信号覆盖。对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经营单位的安全责任进行了规定,规范了电梯监督检验费用缴纳、电梯部件的使用和销售、电梯生产单位人员资质管理等活动。(第八条至第二十条)
三是完善了电梯使用管理。参照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及电梯使用实际,明确了电梯使用单位,并对电梯使用过程中的使用与变更登记、使用单位安全义务、停用与启用、乘用人安全义务等作出规范,健全了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体系。(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五条)
四是加强了电梯维护保养管理。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电梯安全义务、报告义务作出规定,严格电梯维护保养工作要求及单位责任,确保电梯安全。(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七条)
五是规范了电梯检验、检测与安全评估管理。参照上位法要求,明确了电梯检验、检测与安全评估的资格管理、程序与人员要求、检验检测结果及责任负担,设定了安全评估情形与适用,规范电梯检验、检测及安全评估管理。(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四条)
六是强化了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监察指令、智慧监管等措施,保障电梯安全管理成效。(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
七是明确了法律责任。规定了电梯生产单位、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检验检测机构、乘用人及监管部门违反法规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九条)
四、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是变更了法规名称。在《条例(草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以及专家论证意见中,均提出从法规所调整的范围及规定内容看,重点是围绕电梯安全开展的制度设计和规范。因此,为了使《条例》的名称更加精准,同内容保持高度的一致性,在《条例》的名称中增加“安全”二字,变更为《衡水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二是压实了电梯制造单位的责任。明确规定电梯制造单位对其制造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同时,对电梯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质量保证期限作出规定,明确不得低于五年,在质保期限内存在质量问题,电梯制造单位应当予以免费修理或者更换。
三是填补了行业监管空白。针对电梯生产单位行政许可中的挂证行为,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电梯生产单位出租、出借作为取得电梯生产许可条件的资格证书。针对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逃避电梯监督检验费用的行为,规定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不得以订立虚假合同、虚构合同标的等方式,不缴或者少缴电梯监督检验费用,并设定相应的罚则。
四是设定严厉禁止行为。禁止电梯生产单位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电梯生产单位不得在电梯控制系统中设置技术障碍。电梯生产单位、维保单位、经营单位不得使用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的电梯部件。
五是创新监管方式。加强电梯智慧监管,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智慧电梯平台,汇集电梯运行监测、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数据,实现电梯基础信息查询、运行状态监测、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并要求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及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执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智慧监管的规定,按时限要求真实准确地填报上传相关信息。同时,规定新建住宅小区的乘客电梯,建设单位应当配备电动车禁入识别系统。
电梯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是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希望这部法规的出台,以法的刚性,对电梯安全的全链条、全周期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的全覆盖,切实加强监管力度,明晰各方权责,提高安全意识,消除风险隐患,预防减少事故,确保电梯这一“垂直交通”安全运行,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安全乘梯、放心乘梯。
我就先介绍到这里。谢谢!
中共衡水市委宣传部张洪静:
现在进入记者提问环节,大家如有提问,请举手示意,提问之前,请先通报一下自己所在媒体的名称。为让更多的媒体获得提问机会,请每次只提问一个问题。
河北法制报:目前,电梯安全监管面临最大的难题是什么?为破解难题,《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吴畏: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监管人员普遍反映,电梯使用单位不清楚自己的职责,询问有关电梯安全管理事项,电梯使用单位都让维保单位出面,认为电梯安全管理都是维保单位的事,自己没什么责任。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是目前电梯安全监管面临最大的难题。
为破解这个难题,《条例》明确: 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未明确使用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并以列举的方式《条例》对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义务进行了明确,概括起来,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电梯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使用电梯总量50台以上(含50台)的,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应依法配备电梯安全总监、电梯安全员。电梯使用单位要逐台电梯落实电梯安全员,每名电梯安全员管理的电梯不得超过五十部。
二、管理制度。要求电梯使用单位建立电梯采购、安装、改造、修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三、日常管理。一是要求电梯使用单位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显著位置张贴电梯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使用标志;二是公示应急救援电话、电梯使用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三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对维护保养作业进行现场监督和确认;四是要求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使用情况进行日常巡检并记录;五是引导和监督乘用人正确乘用电梯。
四、设备管理。要求电梯使用单位必须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运行;对电梯轿厢装修或者在电梯内安装电子设施的,不得影响电梯使用安全;当电梯出现故障、发生异常情况,或者接到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安全隐患通知后,应当立即停用电梯,采取围蔽、警示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时组织检查修复;不得使用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电梯;不得减少电梯出厂时具有的功能并保持相应功能正常运行;不得采取改变电梯出厂控制线路的方式运行电梯。
五、应急救援。安排值班人员在电梯运行期间在岗值守,即时响应乘客被困报警,在接到乘客被困报警后三分钟内通知维护保养单位实施救援,做好乘客安抚和安全指导工作,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通过落实上述措施,能有效压实电梯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消除,有效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衡水日报:《条例》的出台对衡水市电梯行业发展将会有什么影响?
吴畏:安全是发展的基石。电梯安全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科学监管对电梯行业良性发展具有促进作用,有利于“良币驱逐劣币”,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
《条例》一是规范了建设行为,从源头上保障电梯投用时应具备的功能。
二是规范了生产、经营行为,对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经营单位的安全责任进行了明确。
三是规范了使用管理,明确了电梯使用单位的确定原则及安全义务。
四是规范维保行为,对电梯维保单位的安全责任进行了细化。
五是规范了检验检测行为,对电梯检验检测禁止性行为做出规定。
《条例》实施后,对建设单位的规范建设,电梯使用单位的规范使用,电梯生产单位、经营单位、维保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的规范发展都将产生深远影响,将开启衡水市电梯安全工作的新纪元。
衡水电台:下一步如何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吴畏:《条例》将于2024年9月1日实施,为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广泛进行宣传。一是通过报纸、电视台、微信公众号、部门官网发布《衡水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消息及内容。二是印制《条例》宣传海报两万余张,实现全市垂直电梯全覆盖张贴,让人民群众知晓《条例》的实施日期和主要内容。三是印制《条例》单行本7800册,保证监管人员人手一册,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每个单位两册,让电梯行业相关人员了解《条例》。通过广泛宣传,为《条例》的实施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广泛开展培训。对监管人员、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培训,对《条例》进行深入解读,让监管人员、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电梯维保单位维保人员深入了解《条例》的内容,知晓《条例》的要求,自觉抓好贯彻执行。
三、开展执法检查。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做到守法、执法一体推进,通过执法检查来推动《条例》落地生根。根据《条例》创设的法律依据,开展专项整治或者专项检查,如根据《条例》第19条、第41条之规定,开展打击挂证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条例》第23条、第42条之规定,开展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专项检查。用《条例》的实施规制违法行为,破除行业乱象,守护人民群众乘梯安全。
中共衡水市委宣传部张洪静:
好的,由于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有媒体需要深入采访,会后可与市人大法工委联系。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