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张千 胡竞文)8月24日上午,衡水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就“《衡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召开新闻发布会,衡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曹孟雷介绍有关情况,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叶回答记者提问。中共衡水市委宣传部陈丽琳主持发布会。全程实录如下:
中共衡水市委宣传部陈丽琳: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衡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施行对不断构建完善我市相关领域法规体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为此,我们今天邀请到了衡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曹孟雷和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叶。他们将就条例的颁布实施进行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本场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衡水日报、衡水晚报、衡水新闻网、衡水电台、衡水电视台、衡水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等市直媒体;衡水发布、衡水微讯等市政新媒体;河北日报、河北广播电视台、长城新媒体,及河北工人报、河北法制报、燕赵农村报、河北新闻网、河工新闻网、河北共产党员网、冀农融媒体中心·河北农网;中国新闻社、中国经济网、网易衡水等驻衡在衡媒体。
现在,先请发布人曹孟雷主任进行发布。
衡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曹孟雷: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
上午好!《衡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这不仅是全省设区市中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也是继《衡水市文物保护条例》之后,我市再次制定出台的一部涉及历史文化保护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对不断构建完善我市相关领域法规体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下面,我就本部《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作一简单介绍。
一、立法背景
衡水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拥有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现了衡水的地域特色、文化基因和历史文脉,是衡水历史文化的生动体现。目前,我市有大量国家级、省市县级非遗代表项目,保护、传承和利用好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延续衡水文脉、坚定文化自信、建设“文化衡水”具有重大意义。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别是城市化、工业化、信息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衡水非遗保护工作面临着诸多问题,包括社会公众非遗保护意识不强;非遗保护机构不健全,专业人员短缺;非遗保护经费相对不足;部分非遗项目传承困难等。因此,为了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传承与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有必要在全面总结衡水市非遗保护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我市非遗保护地方性法规,通过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调查、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等举措,有效应对我市非遗保护出现的新情况,强力保障我市非遗保护可持续发展。
二、《条例》的起草过程
2022年10月19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并提出修改意见。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同时,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牵头,市司法局、市文广旅局、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选派专人组成专班,严格按照《衡水市立法工作流程》的相关规定,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并对《条例(草案)》作了认真修改。一是2022年11月专门就《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全市范围内征集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直各部门、立法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部分人大代表、民主党派等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建议。二是通过衡水日报、衡水人大网站、衡水人大公众号等媒介向社会征集意见建议。三是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对条文进行研讨。四是2023年2月23日,专门组织市立法协调小组成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及相关单位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全方位的审议。五是2023年3月6日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条例(草案)》进行论证。六是2023年3月13日再次对《条例(草案)》征求市直有关单位和部门意见。七是2023年4月6日至7日,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提前介入《条例(草案)》的审查工作,专程来衡进行实地指导调研。根据上述形式收集到《条例(草案)》意见建议64条,先后数次通稿,4月10日,市委专门听取了《条例(草案)》制定情况的说明,并给予充分肯定。4月26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5月30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了《条例》。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不分章节,共设29条,主要规定了非遗保护原则、政府和部门职责、宣传教育、非遗调查、名录保护、保护单位和传承人资格管理、分级保护、分类保护、整体保护、后继人才培养、数字化保护、场所建设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保护、社区保护、行业保护、开发利用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一是确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原则。《条例》确立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明确了“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保护原则,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相结合,实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二是明确了政府、部门与社会的保护职责。《条例》对非遗保护中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职责以及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的非遗保护责任进行了规定,构建了多层级多层面多层次的保护工作格局。
三是规定了名录保护与分级保护机制。《条例》根据上位法确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保护制度,并对四级名录项目实行分级保护,明确了分级保护措施。
四是建立了分类保护与整体保护相结合的综合保护机制。《条例》规定,根据非遗项目的属性、特点及存续状况,分别实施记忆性保护、抢救性保护、传承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措施,确立区域性整体保护机制,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并确立了数字化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其他保护机制。
五是细化了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及代表性传承人的资格管理。《条例》细化了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及代表性传承人的资格认定、评估、资格取消与终止制度,通过立法,明确了对保护单位与传承人的定期评估机制,对不履行职责的保护单位和传承人确立了资格取消制度,督促其认真履行传承义务。
六是明确了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条例》对文化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通过法律责任设定,进一步强化非遗保护力度,提高保护实效。
最后,希望大家积极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珍视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扛起“赓续历史文脉”的重任,在保护中传承,在传承中不断创新、发展、利用,让文化遗产,跨越时空,熠熠生辉。
中共衡水市委宣传部陈丽琳:
现在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刘叶局长回答记者提问。大家如有提问,请举手示意,提问之前,请先通报一下自己所在媒体的名称。请提问:
一、衡水广播电视台记者:《衡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制定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具有重要意义,请简单介绍一下衡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以及下一步工作重点是什么?
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叶: 目前,衡水市四级非遗名录体系完备,共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7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41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58项,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367项。现有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3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33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169人。
近年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扎实推进非遗系统性保护工作,积极推动非遗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一是成功打造全国“非遗工坊典型案例”1个——衡水内画“走出传统工艺赋能乡村振兴的新路子”入选文化和旅游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布的2022年“非遗工坊典型案例”。二是成功打造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2个(衡水习三内画艺术有限公司、衡水一壶斋工艺品有限公司),省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3个(衡水习三内画艺术有限公司、衡水一壶斋工艺品有限公司、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是创新打造衡水移动、联通等“非遗会客厅”服务点5个,集中展示展销非遗文创产品,推动非遗融入现代生活。四是创新“非遗+”发展新模式,实现“非遗+文化”“非遗+旅游”“非遗+研学”等融合发展,为文旅融合和乡村振兴注入了新动力。
下一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继续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全面做好《衡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宣传解读,持续推动非遗工坊助力乡村振兴,拓展非遗会客厅服务功能,打造非遗中小学传承基地等工作,为建设文化旅游强市贡献非遗力量。
二、河北共产党员网:《衡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对于加强非遗传承工作力度、培育后继人才有哪些规定和措施?
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叶:非遗是以传承人为重要核心的活态传承,保护非遗关键在于保护传承人,促进非遗传承的重点是培育后继人才。《条例》中对于加强非遗传承、培育后继人才主要有以下规定和措施:一是细化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管理和评估机制。《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市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履职评估制度,定期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履行职责情况开展评估。第十五条规定市级、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传承义务的,市、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其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二是建立传承场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了加强非遗场馆和传承场所建设相关内容,建设非遗集中展示场馆,或者合理利用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工业遗址、旅游景区等资源,为代表性项目的保存、研究、宣传、展示、交流等提供场所,鼓励对外开展交流合作。三是加强非遗保护人才队伍建设。《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培养和引进非遗专门人才,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通过支持、引导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开设非遗相关课程、相关专业或者传承班,建立传承教育实践基地,培养非遗专门人才等措施,创新非遗传承人才培养方式,培育后继人才。
三、河北日报:《衡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突出亮点是什么?
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叶:《条例》结合我市非遗保护实际,遵循上位法,但不重复上位法,聚焦难题,精准发力,小巧简明,灵动有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针对性。一是《条例》是河北省设区市中首部非遗保护法规,标志着我市非遗工作走上法治化的道路。二是积极推动非遗与乡村振兴国家战略和旅游产业深入融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将非遗列为本行政区域旅游形象宣传内容,支持、指导传承基地和有条件的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单位参与开发文化旅游、乡村旅游项目,鼓励、引导旅游经营者开发非遗特色旅游项目。三是坚守补充立法、细化立法的理念,《条例》对于上位法已有明确规定的条文不再重复,结合衡水非遗保护实际,细化了非遗保护措施,创新性制定了“非遗代表性项目合理开发利用”“利用公共场所开展非遗宣传展示”以及非遗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重点条款,地方特色鲜明。
四、衡水电台:请简单介绍一下《衡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中涉及的记忆性保护、抢救性保护、传承性保护、生产性保护的具体内容?
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叶:《条例》根据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属性、特点以及存续状况,对其实行分类保护:
记忆性保护是针对丧失传承人、客观存续条件已经消失或者基本消失的代表性项目,建立记忆性保护名录,通过数字化手段,收集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相关资料和实物,建立档案库。如漳卫南运河船工号子、圣姑的传说、烤火舞等非遗项目,通过搜集整理相关资料,实现档案数字化的方式进行保护。
抢救性保护是针对濒临消失、活态传承较为困难的代表性项目,通过制定抢救保护方案,对代表性传承人给予重点扶持、安排或者招募人员学艺、提供和改善传承条件、记录并保存代表性传承人技艺和项目技艺流程。如武强打花膀、景县七巧灯等非遗项目,在实现数字化保护的基础上,通过开展非遗进校园、编排打造文艺作品等创新方式,为其注入新活力,焕发新生机。
传承性保护是针对受众较为广泛、活态传承基础较好的代表性项目,通过培养后继人才、提供必要场所和资金、开展项目保护优秀实践案例和创新案例遴选、加强宣传推广等方式进行保护。如戳脚、形意拳等非遗项目,戳脚项目传承基地已落户50多所学校;依托形意拳项目打造了深州形意拳文化小镇,实现活态传承。
生产性保护是针对具有生产性技艺和社会需求,能够转化为文化产品或者文化服务的代表性项目,通过培育和开发市场、完善和创新产品或者服务、建立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引导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支持等方式进行保护。比如衡水内画、武强木版年画、阜城剪纸等非遗项目,已实现产业化、市场化运营。
中共衡水市委宣传部陈丽琳:
好的,如有媒体需要深入采访,会后可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联系。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