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回顾

衡水市政府新闻办召开“《衡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张千 张正阳 
2023-09-03 10: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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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张千 张正阳)8月24日上午,衡水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就“《衡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召开新闻发布会,衡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曹孟雷介绍有关情况,衡水市文明办副主任姚健回答记者提问。中共衡水市委宣传部陈丽琳主持发布会。全程实录如下:

  中共衡水市委宣传部陈丽琳: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文明是城市进步的标志,是城市发展的灵魂。《衡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施将有力推动市民养成良好文明行为,形成良好社会风尚。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了衡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曹孟雷和衡水市文明办副主任姚健。他们将就条例的颁布实施进行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本场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衡水日报、衡水晚报、衡水新闻网、衡水电台、衡水电视台、衡水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等市直媒体;衡水发布、衡水微讯等市政新媒体;河北日报、河北广播电视台、长城新媒体,及河北工人报、河北法制报、燕赵农村报、河北新闻网、河工新闻网、河北共产党员网、冀农融媒体中心·河北农网;中国新闻社、中国经济网、网易衡水等驻衡在衡媒体。

  现在,先请发布人曹孟雷主任进行发布。

  衡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曹孟雷: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

  上午好!大家共同关注的《衡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市社会文明行为治理纳入了法治轨道,也标志着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向着更高水平、更广领域、更深层次迈进,将有力推动市民养成良好文明行为,形成良好社会风尚。为了更好地向全市人民呈现整个立法场景,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贯彻落实好本部《条例》相关规定,下面我就本部《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作一简单介绍。

  一、立法背景

  近年来,我市以文明城市创建为龙头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不断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为了推动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迫切需要出台我市文明行为促进的地方性法规,使成果和经验在法律规范中予以确立。

  二、《条例》的起草过程

  2022年10月19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并提出修改意见。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同时,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牵头,市司法局、市文明办、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选派专人组成专班,严格按照《衡水市立法工作流程》的相关规定,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并对《条例(草案)》作了认真修改。一是2022年11月专门就《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全市范围内征集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直各部门、立法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部分人大代表、民主党派等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建议。二是通过衡水日报、衡水人大网站、衡水人大公众号等媒介向社会征集意见建议。三是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对条文进行研讨。四是2023年2月23日,专门组织市立法协调小组成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及相关单位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全方位的审议。五是2023年3月6日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条例(草案)》进行论证。六是2023年3月13日再次对《条例(草案)》征求市直有关单位和部门意见。根据上述形式收集到《衡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意见建议79条。其间,先后数次通稿,4月10日,市委专门听取了《条例(草案)》制定情况的说明,并给予充分肯定。4月26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5月30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了《条例》。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六章,三十六条,包括总则、文明行为规范、鼓励与支持、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

  一是明确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原则和工作机制规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倡导与治理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奖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组织、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机制。

  二是规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社会公众人物在遵守文明行为规范的同时,又分别对国家机关、社会公众人物提出更高的标准和要求。

  三是建立了文明行为规范体系。对公民热爱祖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公共场所秩序文明、公共环境卫生文明、文明出行、文明社区、文明乡村、文明家风、文明旅游、文明就医行医、文明校园等方面的行为规范作出规定。

  四是确立了鼓励与支持措施。倡导公民采取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对公民文明就餐、低碳生活、绿色出行、移风易俗、健康活动等作出指引性规定;对公民和单位参与志愿活动、见义勇为、无偿献血、爱心服务、慈善公益等活动作出鼓励性规定。

  五是健全了保障与监督机制。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文明行为活动创建、模范选树、先进人物表彰与帮扶、宣传与舆论监督、执法监督等方面的保障与监督措施作出规范。

  六是明确法律责任。规定了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以及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被救助人谋取不当利益行为的法律责任。

  最后,我们呼吁全市人民积极主动加入文明城市创建中来,一起执行好本部《条例》,用文明之风塑文明之城。同时,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多关注立法,参与立法,宣传立法,支持立法,共同推动我市立法工作迈向新水平,为全面依法治市作出新贡献。

  中共衡水市委宣传部陈丽琳:

  现在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姚健主任回答记者提问。大家如有提问,请举手示意,提问之前,请先通报一下自己所在媒体的名称。为让更多的媒体获得提问机会,请每次只提问一个问题。

  1、请问《衡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出台实施,对衡水市城市建设有哪些促进作用?

  姚健:文明是城市进步的标志,是城市发展的灵魂。近年来,我市不断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着力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和市民文明素质。然而,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一些不文明行为,如不遵守公共秩序、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穿马路、乱停乱放、乱贴乱画、占道经营、不文明养犬等,这些不文明行为聚集在一起,形成了城市的“痛点”,与文明城市的发展要求极不相适应,用完善的法律法规规范市民文明行为的呼声越来越高。建立一套便于大家共同遵守的文明准则,规范市民的日常行为,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测评标准要求,更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条例》的颁布实施,能有效促进市民养成良好文明行为,同时,对一些顽瘴痼疾、问题短板予以重点整治和逐项提升,从而兴利除弊,鼓励市民主动遵循社会文明准则,自觉维护城市文明形象,切实提升城市软实力。《条例》通过刚性的制度、严格的管理,唤起人们的文明意识,塑造人们的文明信仰,最终让文明入脑入心,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成为人们文明行为习惯养成的不竭动力,推动文明行为内化于心,逐步形成社会良好风尚,我们每个市民都应该“学文明条例,做文明市民”,让文明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共同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增光添彩。

  2、请问《衡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颁布,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意义是什么?

  姚健:城市管理工作是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是我市第一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要求上升为具体法律规定,是有效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有效举措,也是运用法治方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有力抓手。《条例》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对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爱护公共卫生、文明出行等进行了具体细化,特别是对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文明养犬、乱扔烟头垃圾等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作出了明确界定,为引导和规范不文明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对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市民文明习惯养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请问《衡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后,如何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姚健:《衡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我市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专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意味着遵守文明行为、养成文明行为习惯应成为全市市民的法律义务。开展学习宣传,凝聚广泛共识是保证该《条例》贯彻实施的基础和前提。下一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贯彻实施的浓厚氛围:一是“关键少数”带头学。将《条例》学习纳入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学法清单,通过组织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集中学习、专题学习、法治讲座、知识测试等活动,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做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的先行者、示范者、引领者。二是全过程融合学。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条例》列入普法宣传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结合法律八进活动,抓好宣传落实。同时,把《条例》学习宣传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扩大社会参与面,推动司法执法人员在实践活动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典型案(事)例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过程。三是全媒体宣传普法。积极利用“报、网、端、微、屏”一体化新媒体普法矩阵和全媒体传播体系,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条例》音视频作品制作、法规解读、典型案例发布、有奖知识竞答等活动,与线下活动共同构筑学习宣传《条例》的立体式格局。四是抓重要节点宣传。利用“12.4”国家宪法日、本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周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宣传,不断增强普法宣传实效。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广泛开展宣传讲解,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此外,加强《条例》的宣传普及,还要特别注重青少年这一“希望群体”的“关键时期”,广泛开展“法律进校园”“小手牵大手”活动,让文明理念的种子播散一生、影响家庭,在全社会凝聚保障《条例》贯彻实施的广泛共识。

  4、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指导、推动、督促本地各部门落实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职责。请问,市文明办下一步将如何贯彻实施本《条例》?

  姚健:《衡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23年9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对于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城市文明程度、城市文化品位、群众生活质量,巩固衡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有着里程碑意义。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条例》赋予我办对全市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能,主要采取以下三个方面的措施,推动《条例》落地生效。

  一是加强宣传阐释教育。《条例》为文明行为立规矩、树导向、定红线,让市民知晓什么是文明、如何践行文明。当前最为重要的是抓紧抓好《条例》的宣传普及,只有让市民知晓、理解法律法规,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才能让大家遵法、守法、用法,自觉做法律法规的捍卫者、践行者和城市文明的参与者、守护者,为《条例》顺利施行铺平道路,达到立法的初衷和效果。充分运用各级各类媒体媒介、平台载体和渠道方式,广泛组织开展沉浸式、体验式、常态化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广泛组织开展“七进”宣讲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文明意识。二是着重推动执行落地。建设更高水平的文明城市,既要有软倡导更要有硬约束。推动镇街和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按照属地和行业管理职责要求,制定具体实用可操作的管理办法,真正发挥《条例》的刚性约束作用。三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适时建立《条例》施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条例》执行的形势、问题及对策,推动有关责任单位认真履行好《条例》规定的工作职责,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推动《条例》成为全体市民人人知晓、个个遵守的一部法规,让衡水文明在法治的呵护下持续提升、让文明“软实力”成为高质量发展的“硬支撑”。

  媒体朋友们,《条例》公布实施后,需要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践行,才能真正发挥其效能。借此机会,我们也呼吁广大市民群众主动参与到文明行为促进这项工作中,营造全社会人人关注、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5、《衡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主要特点是什么,对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市民素质提升有哪些帮助?

  姚健:《条例》具有鲜明的特点:一是体现了衡水地域特色。在制定本《条例》过程中,紧密结合我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长期实践,并广泛征求社会方方面面的意见,《条例》条款充分吸纳了我市在创建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以问题为导向,把长期困扰我市创建工作的短板弱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纳入其中加以解决,本《条例》就是为我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量身打造的一部法规。二是具有很强的实效性。制定本《条例》的指导思想和理念就是精准管用,从细节入手所列的每一个条款都有针对性、接地气,都能精准解决问题,务实管用,可操作,好落实。三是彰显了时代特征。本《条例》充分体现了新时代对文明行为的新要求。

  《条例》从城市管理的顽疾入手,对影响民生、久治不绝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了规范,强化了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弱项。如,遛狗不牵绳及犬只乱拉粪便的问题、噪声扰民的问题、电动自行车挂牌上路、佩戴头盔、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位问题等等,这些影响城市管理的顽疾,《条例》都进行了明确规范,为有关部门的管理和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将会显著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条例》从细节入手,对市民在公共场所的行为进行了规范,补齐了市民素质教育缺乏有力抓手的短板。如,《条例》规定:公民在公共场所着装整洁得体,不大声喧哗,不争吵谩骂;公民应当合理使用公共卫生设施,维护公共场所干净整洁,不乱丢果皮、纸屑、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等等,这些体现市民素质的基本文明行为,《条例》以法规条款的形式进行了明确,为加强市民素质教育提供了有效抓手,将解决市民素质教育空洞说教而效果不佳的问题。所以说,《条例》的出台,对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中共衡水市委宣传部陈丽琳:

  好的,如有媒体需要深入采访,会后可与市文明办联系。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关键词:衡水,新闻办,新闻发布会责任编辑:张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