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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列支100万元资金奖励旅游单位招徕外地游客入衡

来源: 长城网   作者:李珊珊 段文雅 
2023-01-10 17: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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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光旖旎衡水湖。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李珊珊 通讯员 段文雅)近日,记者从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获悉,衡水市出台《衡水市游客招徕奖励办法(试行)》,2023年列支1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对组织衡水行政区域外游客来衡旅游的旅行社,以及接待的收费景区、住宿酒店实行激励性奖励,力促文旅市场加快回暖复苏。

  据悉,此次奖励实行事后奖励,依照申请先后顺序兑付,当年奖完即止。同一人次或事项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只奖励一次,不在各项奖励中重复计算。

  奖励办法规定,经过审批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或分社),一次性组织衡水行政区域外游客达到一定规模,在衡水至少停留一夜,并且游览衡水市至少一家收费景区的,可申请旅游团队奖励,同一家旅行社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申请奖励以实际购买门票人数为准,享受免票人员不计入统计范围。

  对当年新评定为四星、三星的旅游饭店,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衡水境内同一酒店接待旅行社组织的,符合本奖励办法规定的各类团队入境过夜游客累计达到200人次,即可申报接待奖励,按15元/人次予以奖励,奖励后接待人次归零重新计算接待人次,同一家酒店奖励上限为10万元。

  对当年新评定的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市内A级收费景区,接待旅行社组织的符合本奖励办法规定的各类团队游客达到1000人次,即可申报接待奖励,按1元/人次予以奖励,奖励后接待人次归零重新计算接待人次,对单个景区最高奖励额度为10万元。同一旅行团队游览两家及以上收费景区的,只奖励一家收费景区,以《衡水市旅游团队人数确认表》盖章景区为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奖励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及后续两年奖励资格,已获得的奖励资金予以追缴:违反国家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申报单位在申报奖励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由于申报单位自身造成的服务质量过失,年度被投诉3次以上(含3次)或发生重大投诉事件的;其他取消奖励资格情况。

关键词:游客,衡水市,奖励责任编辑:王永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