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衡水湖开湖捕捞时间为9月3日至11月3日。资料图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卢婉凤)近日,衡水滨湖新区综合执法局、衡水湖渔政管理站联合发布《关于衡水湖2022年度开湖工作的通告》,2022年度衡水湖开湖捕捞时间为9月3日至11月3日。
通告称,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衡水湖渔业资源,提高渔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提高渔民收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河北省渔业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衡水湖管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现就衡水湖2022年度开湖管理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衡水湖水域生态环境,延长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期,恢复衡水湖渔业资源,经有关专家建议并提请上级领导批准同意,2022年度开湖捕捞时间调整为2022年9月3日-11月3日。
二、办证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9月2日。
三、办证方式: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实际工作要求,2022年度办理渔业捕捞许可证采取临时举措。①所有办证人员携带身份证,交由本村村干部进行信息登记,并根据捕捞网具由村干部按照收费标准代收渔业增值保护费。②由村干部将身份证、填写完整的信息登记表、渔业增殖保护费、承诺书统一交滨湖新区综合执法局。③捕捞证办好后,由各村村干部统一领回发放。
四、为确保捕捞船只安全有序,由滨湖新区综合执法局按照固定格式对捕捞船只进行喷码、登记,做到渔船喷码和捕捞许可证相对应,实现一船一码一证。
五、凡入湖捕捞船只必须办理并携带经衡水湖渔政部门核发的捕捞许可证,每船作业人员不得超过两人。
收费标准:粘网(10个/船)50元/船,虾篓(100只/船)50元/船,盖网300元1套/船,专捕嘎鱼船只300元/船。
六、从事捕捞和经营水产品的必须符合渔业法的相关规定。
1、未办证并擅自进湖捕捞的船只,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2、有证不随船携带的、涂改、外借或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证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3、严禁无证捕捞或使用未经衡水湖渔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捕捞网具进行捕捞。
4、严格控制鱼类禁捕、禁运最低标准:翘嘴箥(鲢)0.2斤/尾,鲫鱼0.3斤/条,青虾60尾/斤,白虾200尾/斤,鲤、白鲢、花鲢、黑、鲶鱼0.8斤/条,嘎丫0.1斤/条,蟹0.3斤/只,幼鱼占比例10%以内。
5、严禁使用炸、毒、电及网箔、软箔、草把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方式进行捕捞。
6、严禁利用捕捞船只从事非法载客行为,入湖捕捞船只严格遵守安全作业规定,配齐救生设备,如遇恶劣天气严禁下湖捕捞。同时,严格做好疫情防控措施,佩戴好口罩,不扎堆、不聚集。
7、违反以上规定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七、除经上级批准的科研、水质监测船只外,严禁任何捕捞船只进入衡水湖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航道内(湖区内游船航道以橙色串联式浮标作为航道标识)和大湖区国测点(①衡水湖梅花岛、三生岛至北堤路、大赵闸合围区域内;②王口闸西延500米区域内)禁止设任何捕捞网具。
八、对拒绝、干涉渔政检查和破坏渔业秩序的行为,交公安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九、严禁执法人员从事渔事活动及一切有损执法队伍形象的行为,并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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