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通讯员 贾振林)近年来,为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信用体系建设,衡水市民政局积极探索打造诚信救助体系,建立健全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救助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治理格局。
明确认定标准,切实增强政策可操作性。衡水市民政局制定印发《衡水市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暂行办法》,详细规定了提供虚假材料证明、故意虚报家庭支出等12类社会救助失信行为和努力脱贫产生良好反响、主动申报退出救助范围等4类守信行为,进一步细化行为界定标准,为基层民政部门开展工作提供了可靠政策依据。
精准分类施策,强化失信行为成本警示。衡水市民政局根据对象失信记录、违规领取资金物资退还情况等标准,将失信行为划分为一般、较重和严重3个等级。对一般失信行为对象,主要采取教育引导方式。对较重失信行为对象,综合运用停止救助、诚信约谈、督促重新申报、提高经济状况核查频次等多项举措。对严重失信行为对象,在停止救助,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基础上,通过媒体渠道依规公示,列入社会救助失信对象黑名单三年,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依法给予处罚,并协调公安、交通、市场、税务、银保监等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县级民政部门将失信主体名单推送至信用平台网站公示,同时统一归集报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实现信息共享。
突出正向激励,营造守信重诺社会氛围。除法律规章和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守信激励措施外,衡水市民政局结合实际情况,为守信对象提供重大节假日优先走访慰问,符合条件同等情形下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等待遇。对因急难情形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而申请救助的守信对象,实行承诺制和容缺受理,依法依规从优从快办理。对家庭人均收入达到或者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守信对象,给予一定期限的延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