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召开关于衡水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新闻媒体通气会。会议由交警支队相关领导、法制大队、车管所及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就群众密切关注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和登记上牌等相关工作和问题,做了解读和通报。
会上,民警详细阐述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制度、驾乘人戴安全头盔和过渡期制度相关内容,并着重对电动自行车登记点选点工作进行介绍。
据了解,电动自行车登记点选点工作以“就近办理、方便群众”为原则,主要在警邮、警保、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等合作单位、街道(社区)乡镇政务网点和部分电动车销售企业中选定,计划在全市设置约280个登记点,市区设置约50个。登记点还将配置足够的场地和软硬件设置、工作人员。此项工作完成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交警支队法制大队、车管所相关同志分别就电动二轮车分类、电动自行车业务办理进行报告。电动二轮车分类方面,法制大队负责同志详细解释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等车型的分类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在电动自行车业务办理方面,驾驶人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除了交验电动自行车,还需提供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电动自行车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合法合规证明、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