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
“十坚持十严禁”要求的通告
衡疫情防指办〔2022〕9号
当前,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和局部聚集性暴发态势,全国中高风险地区已经超过200个,我省已有6个地市出现疫情。鉴于奥密克戎毒株传播隐匿、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巩固衡水市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严防疫情传播风险,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十坚持十严禁”要求通告如下。
一、所有来衡返衡人员坚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登记报备,严禁瞒报漏报。
二、发现自己身边有来衡返衡人员坚持第一时间主动提醒、劝导、报告,严禁知情不报。
三、所有来衡返衡人员坚持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衡后第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7日内严禁参加聚集活动、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四、出现感冒、发烧、乏力等症状的人员,坚持第一时间做好防护到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私自离开。
五、所有来衡返衡人员坚持按照分类管理要求,落实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措施,严禁随意流动。
六、坚持合理安排出行,非必要不离衡,严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
七、日常生活中坚持勤洗手、戴口罩、“一米线”,保持合理社交距离的好习惯,严禁麻痹大意。
八、家庭、工作场所、各类重点场所坚持勤通风、常换气,严禁密闭场所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
九、坚持科学精准防疫,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严禁私自采取过度防控措施。
十、坚持相信权威信息,不要转发任何未经权威机构认证的消息,严禁传播虚假信息。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市民相互转告、互相提醒,全力参与和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感谢广大市民朋友的理解配合,让我们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共同守护全市人民的健康安全。
衡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