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日透露,为促进全市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衡水市住宅工程业主预验房制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办法》已经印发,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二年。
《办法》介绍,业主预验房制度是指,住宅工程在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按照单位工程以开放日的形式,在一定期限内组织实施由业主参与并按照既定程序、方式和内容开展预验房,并对业主查验出的质量问题逐项整改到位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办法》称,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做好业主预验房工作;住宅工程业主预验房属于业主自愿行为,建设单位不得强制业主参与。但原则上业主参与比列不得低于30%,特殊情况除外。
《办法》提出,建设单位在预验房过程中弄虚作假、对确实存在的质量问题拒不整改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未实施业主预验房或对查验出的质量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建设单位不得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书》,不得擅自组织竣工验收。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推行业主预验房制度,可以让房屋所有人提前介入分户工程质量的评判确认,更认真、细致、具体、详细地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和瑕疵,并力争在业主入住前解决,确保交付使用时满意。该局要求建设单位以开放日的形式组织业主参与住宅工程的预验房工作,让业主真正参与工程质量的评判和确认,实现质量控制关口前移,促进住宅工程质量品质提升,减少业主质量投诉,让人民群众明明白白收房,安安心心住房。 (记者 崔志平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