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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教育考试院发布高考防疫提示

来源: 衡水市教育考试院  作者:
2021-05-23 09: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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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高考在即,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衡水市教育考试院按照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和河北省疫情防控要求,发布温馨提示。

  连续上报考前14天体温

  从5月24日开始(考前第14天)至高考结束,所有考生自觉接受每日健康状况监测,记录体温测量结果,体温异常及出现其他身体状况异常的,要及时报告。如实填写《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或下载“河北健康码”,并连续上报考前14天体温。

  考生进入考点时,需出示《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或打印的“河北健康码”以及14天健康记录。考试期间,考生健康情况落实晨(午)检,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

  积极配合防疫检查,考生进入考点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

  对有发热等症状的考生,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如复测体温正常,可正常参加考试。若体温仍达到或超过37.3℃,须服从考点应急处置安排,在保障考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前提下,综合研判提出参加考试的条件和措施。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病状,须立即报告。

  进出考点应服从管理和防疫安排

  考生须提前了解并确保自己符合考试所在地防疫规定和要求,进出考点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安排。

  候考期间,应尽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和交流。考试结束时,考生须按监考员指令有序错峰离场,保持人员间距,不得在考试区域内滞留。

  要提前熟悉、提前到达考点,要预留足够时间接受相关检查,以免影响考试。

  避免去人流密集公共场所

  考前14天起,考生及共同生活人员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跨市流动,避免去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尽量避免与外来人员接触。如有中高风险旅居史或密切接触者,请第一时间上报学校。

  去考点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点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人员间距。家长接送孩子途中也要佩戴口罩。就近住宿的考生,须选择卫生条件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住宿场所,确保住宿和饮食安全。家长请注意孩子的饮食、交通、心理等各方面的安全,最后关头不因身体影响备考。(来源:衡水市教育考试院)

关键词:衡水,教育考试院,高考,防疫提示责任编辑:张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