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实施全湖范围禁渔 未经许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入湖
从滨湖新区综合执法局获悉,12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衡水湖又进入了一年一度的封湖禁渔期。本次禁渔期将继续实施全湖范围禁渔,未经许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入湖。
日前,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滨湖新区综合执法局、衡水湖渔政管理站、衡水市公安局滨湖新区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衡水湖2020年封湖禁渔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称,为切实保护衡水湖水产资源,确保增殖放流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河北省渔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委会同意,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衡水湖将继续实行全湖范围禁渔。禁渔期内所有民用船只全部离湖上岸,未经许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入湖。禁渔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收售衡水湖水产品,一经查获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相关单位和个人应自觉遵守渔业法律、法规。对违反渔业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将由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相关执法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处以罚款、没收渔具、渔获物、违法所得等处罚。对抗拒管理、扰乱湖区治安、破坏休渔秩序且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自2013年起,衡水湖延长了禁渔期期限,只允许秋季捕捞,取消了春季捕捞。这一举措,不仅使渔民增产、增收,渔业增殖放流达到预期效果,也促进了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对改善和恢复衡水湖自然生态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每年的禁渔期都有个别渔民只注重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违规滥捕滥捞,严重破坏了湖区渔业资源,遏制了渔业资源的增殖能力。为保护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和丰富的水生态资源,加大禁渔期宣传力度,执法人员走进附近村庄张贴《通告》并向渔民宣传禁渔规定。下一步,该局还将集中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犯罪活动。(记者 杜俊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