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衡水讯(记者张千 实习记者卢婉凤)6月10日上午,衡水市政府新闻办就“科技创新券助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召开新闻发布会,衡水市科学技术局新闻发言人、四级调研员李存友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中共衡水市委宣传部信志锋主持发布会。全程实录如下:
中共衡水市委宣传部信志锋: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欢迎参加本场新闻发布会。
衡水市委市政府确定坚定不移走创新引领、科技支撑、绿色发展之路,发行科技创新券即是其中重要举措之一。今年,在2018年试行基础上重新修订了《衡水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了衡水市科学技术局新闻发言人、四级调研员李存友,将就新修订的细则进行政策解读。
参加本场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衡水日报、衡水晚报、衡水新闻网、衡水电台、衡水电视台、衡水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等市直媒体;中国衡水(市政府门户网站)、衡水发布等市政新媒体;河北日报、河北广播电视台、长城新媒体,及河北工人报、河北法制报、河北新闻网、河工新闻网、河北共产党员网;中国新闻社、中国经济网、中国网、网易衡水等驻衡在衡媒体。
现在,先请发布人进行发布。
衡水市科学技术局新闻发言人、四级调研员李存友: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感谢大家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关注、支持和帮助,今天就修订的《衡水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进行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及目的
为完善我市综合创新生态体系,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高效利用科技创新服务资源,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2018年6月,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衡水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衡科字〔2018〕67号),有效期两年。自2018年市级科技创新券项目实施以来,有效激发了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受到了中小企业的广泛好评。2020年1月20日,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对《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冀科计〔2016〕22号)进行了修订,印发了《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冀科资规〔2020〕1号)。为了贯彻落实《河北省省级创新券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形成省市政策联动,推进科技创新发展,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并认真研究省级创新券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创新券政策运行两年来的经验和不足,2020年5月,修订出台了《衡水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衡科字〔2020〕12号)。修订后与原来的创新券政策相比,在支持额度、支持范围以及拨付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调整。通过完善创新券管理,优化操作流程,可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的科技创新积极性和主动性,为衡水创新发展、跨越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衡水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共七章二十八条,包括总则、工作机构及职责、支持对象与支持范围、申领与使用、兑付、绩效评价及监督管理、附则七部分内容。今天,就前五项内容进行重点解读。
第一项,总则部分,主要说明创新券的概念、用途、申领、兑付方式等。定义了科技创新券是由政府向科技型企业免费发放的电子权益凭证,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企业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服务提供机构的资源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创新券资金主要补偿对象:一是科技型企业;二是支付政府购买创新券审核发放机构、审核兑付机构的服务费。服务费为创新券资金总额的8%。创新券申领兑付采取“常年受理、先到先得、定期兑付”的方式进行。创新券的申领、发放、兑现审核等工作,均依托创新券信息平台在线进行。
第二项,工作机构及职责部分,明确了市科技局、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以及创新服务提供机构的相关职责。市科技局负责创新券的政策制定、决策指导、监督审批、绩效评价以及研究确定创新券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研究确定创新券年度工作计划及支持重点等工作。明确了衡水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为我市科技创新券专项的工作机构,负责科技创新券日常管理。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省市科技创新券的推荐、资金拨付等管理工作。创新服务提供机构负责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创新服务,对创新活动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三项,支持对象与支持范围,明确了创新券支持对象与支持范围。创新券支持对象为我市的科技型企业,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在我市域内注册并正常经营,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二是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且在有效期内,无不良诚信记录;三是与创新服务提供机构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明确了创新券支持重点,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厅认定的创新英才所在企业、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省级及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依托企业、省级及以上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所在企业、市科技局确定的其它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与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合作开展的与其创新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试验测试、科技咨询、创新方法培训等服务可以使用创新券。创新券不支持非科技创新活动。同一企业的同一个项目不能重复申领河北省和衡水市省市两级科技创新券。
第四项,申请与使用部分,明确了创新券的申领与使用的操作流程和额度。科技型企业申领创新券,须在创新券信息平台进行注册,并提交创新服务合同;创新服务合同双方、创新服务提供机构依托单位的诚信承诺书;根据需要临时明确需提交的材料;提供最近一次缴税的税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出具的推荐函等有关材料。企业每年可根据需要多次申领,额度总和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0%,且上限为10万元。创新券仅限申领企业自身使用,不得转让、买卖。 对“试验测试”类创新方面的支持,创新券使用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创新券兑付资金总额的20%。
第五项,兑付部分,明确了兑付流程。兑付是在创新活动完成后,由企业先行垫付,后提出兑付申请。申请兑付需提交根据填报材料自动生成的《衡水市市级科技创新券兑付申请表》;用券企业项目资金支付凭证、发票;企业对服务结果的验收或认可报告;服务结果佐证(如检测报告、技术解决方案等)、创新成果佐证(如专利权、著作权、新产品、新工艺、样机佐证材料)以及项目实施情况总结等;其它必要的辅助材料。
创新券在12个月内未提出兑付申请的自动作废。创新券原则上每半年集中兑付一次。
以上是有关新修订《衡水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的相关情况解读,市科技局下一步将抓好政策的宣传、抓好落实,推进衡水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
谢谢大家!
中共衡水市委宣传部信志锋:
现在进入记者提问环节,大家如有提问,请举手示意,按照惯例,提问之前,请先通报一下自己所在媒体的名称。为让更多的记者获得提问机会,请每次只提问一个问题。
一、河北日报:衡水科技创新券已实施两年,请介绍一下两年来的实施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谢谢。
李存友:自2018年我市科技创新券政策实施以来,市科技局利用多种方式,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券政策宣传活动,加强典型案例的组织推广,广大科技型企业和服务提供机构对创新券政策有了较深的了解和认识,使用科技创新券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为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和区域特色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了积极作用。
两年来,市级科技创新券支持了全市85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资金额度达到180多万元,其中支持开展产学研技术开发活动13项,支持开展技术转让活动1项,支持开展试验检测测试研发活动71项。企业与河北大学、河北科技大学、河北农大等10多家大学科研机构和试验测试机构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有力推进了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比如,饶阳县的河北唯尊养殖有限公司与河北农业大学合作,开展基因检测活动,提高了羊的优良率、降低了养殖成本。
二、衡水日报:新修订的《衡水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与原政策相比,在哪些方面进行了调整?谢谢。
李存友:新修订的细则与原政策相比,主要有三个方面变化。一是创新服务提供机构的区域范围的变化。原政策的创新服务提供机构的范围是京津冀地区,新修订的细则将创新服务提供机构的范围由京津冀地区扩展到了全国各地,利用全国的科技创新资源为衡水市的科技型企业服务,都可享受衡水创新券的支持;二是支持额度的变化。原政策创新券支持科技型企业最高额度为6万元,新修订的细则支持最高额度由6万元提高到了10万元;三是兑付方式发生了变化。原政策采用企业申领、创新服务机构兑付的方式进行资金兑付,新政策修改为企业申领、企业兑付的方式进行资金兑付,由企业先行垫付服务费给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创新券资金直接拨付至科技型企业,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衡水晚报:请问下一步科技创新券工作有哪些重点安排?谢谢。
李存友:衡水市科技创新券政策是一个普惠性的政策,如何让这项政策更广泛地惠及广大的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宣传和落实是重中之重。下一步,市科技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创新券政策的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微信、网站、明白纸等多种方式,开展科技创新券政策广泛宣传,提高科技创新券政策社会知晓率。同时,举办科技创新券政策及操作实务培训会,让参会企业和服务机构现场互动和交流,提高培训实效。
二是进一步完善衡水市科技创新券信息管理平台工作,全力推动科技创新券申领电子化,实现创新券的申请、使用和兑付都可以在网上办理,提高工作效率,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三是加强与省级科技创新券对接,利用全国的科技资源,推动全市科技型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四、长城新媒体:衡水科技创新券实施过程中,支持的项目中都涉及哪些领域?谢谢。
李存友:技术型领域包括制造类、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类等,传统产业领域主要包括工程橡胶、金属橱柜、丝网产业等。
中共衡水市委宣传部信志锋:
好的,如有媒体需要深入采访,会后可与市科技局联系。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