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要求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首先对河北省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主要河流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原、海域、国有林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这标志着河北省开始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
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将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助力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
方案要求,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要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配合做好我省行政区域内由自然资源部直接开展的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对我省辖区内由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开展统一确权登记。由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和草原等相关部门,开展水流自然资源、湿地和草原自然资源、海域自然资源、探明储量矿产资源、森林自然资源等确权登记。
方案明确,要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实现登记信息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同时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实现实时关联,还要与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和草原等相关部门信息实现互通共享,服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据悉,我省将于2022年基本完成全省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2023年及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省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