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快完善我省土地二级市场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底前全省各市、县完成交易平台搭建、交易规则制定等工作,初步建立起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到2022年,我省要基本形成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规范有序、资源利用集约高效的现代土地市场体系。雄安新区可根据开发建设情况,平稳有序推进土地二级市场建设。
《意见》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交易对象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点针对土地交易以及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等整宗地一并交易的情况。涉及到房地产交易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依法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可参照该意见执行。
《意见》提出了加快完善建设用地的主要任务。一是完善转让规则,保障要素有序流通。明确转让形式,明晰转让条件。完善土地分割、合并转让政策。实施差别化的税费政策。二是健全出租制度,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规范有偿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管理,加强划拨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管理。营造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环境。三是规范抵押机制,依法保障抵押权能。明确不同权能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放宽对抵押权人限制,规定自然人、企业均可作为抵押权人。探索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企业以有偿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四是建立交易市场体系,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各地可依托不动产登记机构,搭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交易平台,探索实施网上交易。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明确土地二级市场各交易环节和流程的基本规则,建立“信息发布—达成意向—签订合同—交易监管”的交易流程。各市、县要建立健全信息平台互通共享机制,提升服务效能。各地要建立健全公示地价体系,强化监测调控。各部门要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推进土地市场信用体系共建共治共享。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有序推进土地二级市场建设。要强化部门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要严格监督问责,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实行终身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