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北省检察院获悉,今年以来,河北省检察机关积极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涉非公经济犯罪案件121件183人、起诉106件264人,办结涉及保护民营经济民事检察案件370件。
积极推进建立护航企业发展长效机制,省检察院制定实施《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联合省工商联制定《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护航民营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全省检察机关延伸法律服务,加强对涉案民营企业的司法帮助。探索点对点定制化服务,唐山检察机关开展“一院一品护发展”对接服务,重点维护企业知识产权、中华老字号项目等。石家庄市鹿泉区检察院主动建议由区委政法委牵头,整合公检法司职能,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在君乐宝乳业集团等10余家企业设立政法护航工作站,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为减少因办案对民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不利影响,河北省检察机关严把批捕、起诉标准。在审查批捕过程中,加强办案影响评估,对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扎实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逐案逐人筛选,对其中认罪悔罪的轻罪案件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今年7月以来,河北省共审查涉非公经济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80件,立案25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9件,被采纳17件。同时,严格区分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与经济犯罪界限,严格遵守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