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衡水市生态环境局获悉:8月份,衡水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2,在全省11个设区市排名第3,仅次于张家口市和承德市,在省内8个传输通道城市排名第1,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第64名,为实行168城市排名以来历史最优。
8月份,衡水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29天,空气质量为优小时数483小时,较去年同期(264小时)增加近一倍。PM2.5、PM10、SO2、NO2、CO、O3-8h六项污染物浓度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要求。
今年以来,衡水市强化目标引领,打好煤清零、工业达标、扬尘污染整治、柴油车治理、区域联防联控、重污染天气应对六个攻坚战。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完成“气代煤”“电代煤”改造67.8万户;完成489台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累计完成电厂“湿烟羽”治理和SO3去除3个机组;制订了重点行业治理技术指引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指引,对146家重点企业指导治理。全面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苫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路面硬化、拆迁湿法作业、渣土密闭运输、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8个验收标准。5月1日起,全市机动车检测机构全部按照新国标开展尾气检测业务;严禁国三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禁止高排放区域作业。建立了2019年大气污染源清单,入统工业企业污染源4859家;坚持“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原则,对重点行业进行绩效分级评价,严禁“一刀切”。
衡水市突出问题导向,大力开展五项执法检查。“散乱污”企业专项执法。建立“散乱污”企业日常巡查、动态清零、责任追究、电力协同治理等机制,新排查取缔“散乱污”企业21家,对4名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散煤污染治理专项执法。建立健全市、县、乡镇(办事处)、村四级联防联控体系,在现有11个检查卡口的基础上,增设市界国道省道和县乡公路、县与县交界、行政村检查卡口,严把劣质散煤进入关。设立举报箱180个,累计没收流动销售和无照经营的散煤635.4吨。
企业超标排放偷排偷放专项执法。充分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采取“点穴式”、突击式暗查暗访,全市累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664件,行政处罚金额3168.7万元,查封、扣押70件,移送拘留23件,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4件。
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执法。在市大气办成立扬尘办,联合市住建、交通、水利、城管等部门进行专项督查和联合执法,累计组织扬尘执法350人次,发现问题120个,全部进行整改。
机动车尾气治理专项执法。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交警部门在全市设立15个卡口,常态化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联合行业监管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现场检查,每日通报检查和处罚情况。目前,全市共路检路查、抽检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34.6万辆次、处罚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