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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对家庭暴力违法犯罪依法“亮剑”

来源: 衡水晚报  作者:石云 郭建博
2019-07-20 10: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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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各级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的主动性和责任感,7月16日,衡水市公安局举办2019年度“衡水公安警务论坛”第五期讲座,专门聘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河北省律师协会理事、市妇女联合会兼职副主席、河北仁浩律师事务所主任郭丽,就《反家庭暴力法》进行深入讲解,使全体民警对办理家暴类案件的法律定性、构成要件、证据规格、程序要点等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程蔚青主持论坛并讲话。论坛以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进行,市、县两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民警代表共1200余人参加了论坛。

  自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衡水市公安机关立足本职,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反家暴普法宣传,不断规范家暴类案件办理处置程序,严厉打击各类家暴违法犯罪,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共受理家暴类行政案件157起,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54起,调解47起,立家暴类刑事案件14起。但从三年多的执法实践看,公安机关在处置家暴类案件的能力和法律把握上,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困惑。

  程蔚青指出,滥用暴力为文明社会所不容,家庭暴力同样为健康的社会所否弃。然而,作为一种严重侵犯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的行为,家暴往往被视作家庭矛盾、道德风俗范畴,很少受到法律制裁,多数受害人选择隐忍,让家暴成为社会的“隐痛”。《反家庭暴力法》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等共同形成了一个法律框架,把所谓的“清官难断家务事”变成法律必须管的事,以法律的形式彰明国家保护弱者的信心,赋予被家暴人法律武器用以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同时也更有利于全社会权利意识提升。

  程蔚青强调,家暴问题形式多样、成因复杂,处置办理上也有许多需要规范的地方。公安机关作为《反家庭暴力法》的重要执行部门,要进一步加深理解和实际应用,依法、有效、理性、综合地做好工作,扎实做好惩治、救助、倡导等各项工作。凡是家暴报警,原则上对施暴者都要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与妇联、民政、司法、法院、医院等部门做好衔接,对受害人的庇护求助请求及时给予帮助,并通过依法办理家暴案件,向全社会释放积极信号,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关键词:衡水,家庭暴力,亮剑责任编辑:胡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