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新媒体集团  主办
当前位置: 健康

桃城区职工居民门诊慢性病申报开始

来源: 衡水晚报  作者:崔玉玲
2019-04-10 09:17:34
分享:

  今年上半年桃城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集中申报工作已于8日开始,申报时间截至本月30日(休息日除外),凡已参加桃城区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患有规定病种慢性病、需要长期门诊药物治疗的人员,均可申报。通过本次鉴定的门诊慢性病患者,自今年7月1日起享受待遇。

  申请门诊慢性病的参保职工,可到红旗大街区人社局桃城区职工医保中心401室领取《桃城区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集中查体鉴定表》或《桃城区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持住院病历鉴定表》以及相应的门诊慢性病处方申请表。

  申报人员应按病种范围逐项据实填写鉴定申请表,同时准备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免冠照片3张。申报人员可凭住院或门诊病历申报,需提供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上年度一月份以来的住院病历或3个月以上不间断治疗的门诊就诊病历原件或电子病历打印件、电子处方打印件、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区职工医保中心将根据申报情况,指定检查医院,组织申报人员体检,检查所需费用由参保职工个人负担。持有与申报病种相关的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的患者可直接凭住院病历参加专家鉴定。若通过住院病历不能认定申报病种的患者,需参加区职工医保中心组织的体检。

  经鉴定符合门诊慢性病标准的参保职工,核发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门诊慢性病患者持社保卡、门诊慢性病处方可在区直任一家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相关费用在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直接结算。

  申报时,有住院病历的参保居民,持一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并携带相关病种住院病历原件(要求两年之内、二级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历并盖章)及诊断证明,到桃城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206室,领取并填写《门诊特殊疾病直接审核鉴定表》,办理申报登记。依据住院病历,经专家组鉴定符合门诊慢性病标准的,公示期满后发放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

  有门诊病历的参保居民,持一寸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并携带相关门诊病历和检查检验报告单,到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206室,领取并填写《门诊特殊疾病集中查体鉴定申请表》,办理申报登记,而后参加集中体检。依据体检结果,经专家组鉴定符合门诊慢性病标准的,公示期满后发放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

  原已鉴定为慢性病、本次申请增加病种的患者,需另提供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

  持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可到区直任一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由相关病种专家开具《桃城区居民门诊慢性病处方核定表》,然后将处方核定表送交居民医保中心红旗大街慢病报销点录入系统。

  门诊慢性病患者持社保卡、《桃城区居民门诊慢性病处方核定表》可在区直任一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院购药,相关药费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关键词:桃城区,门诊慢性病责任编辑:胡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