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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首场大型人才交流会3月2日举行

来源: 衡水晚报  作者:崔玉玲
2019-02-26 09: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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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衡水市首场大型人才交流会3月2日举行

160余家知名企业2000余岗位虚席以待

  本报讯(记者崔玉玲)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由市人社局主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承办的“迎新春人才交流会”,将于3月2日上午在衡水科技工程学校图书馆二楼举办。据悉,这也是今年我市首场大型人才交流会。

2000余个就业岗位虚席以待

  春节假期已经结束,由于年后务工人员流动性较大,部分单位用工出现季节性缺口,加之许多企业新年推出新项目,或者转型升级,或者扩大规模,急需引进一些技术类人才,目前我市人才市场可谓“供需两旺”。此次“迎新春人才交流会”,吸引了很多用人单位踊跃报名,一周时间就全部报满。参加此次活动的企业涉及医疗健康、生活消费、文化教育、工业化工、电子科技、地产销售等类别,有盖天力医药、养元饮品、志臻中学、冀衡化工、泰华集团等160余家本地和外地的知名企业,共提供管理、科研、技术、销售在内的就业岗位2000余个,能够较好地满足多类人群的求职需求。

入职后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正值招聘和求职的高峰期,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醒广大求职者,与用人单位达成工作意向后,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这是确定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拖延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被”签合同应收集相关证据

  一旦出现用人单位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可以收集以下证据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需会计人员签名)、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发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内部刊物、或者公司网站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由公司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等,公司或公司工会发的荣誉证书、奖状、惩罚通知单、工会会员证,工作中来往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与公司领导谈话或工作情况的录音、录像;财务借款单、报销凭证等;因交通事故引发工伤时交警部门调查询问笔录,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登记、询问调查笔录等。

 

关键词:衡水,人才交流会责任编辑:张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