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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发生重大以上级别运营安全事故30分钟内报告

来源: 河北日报  作者:杨玉
2019-02-13 09: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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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建厅网站相关信息截图

  为加强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安全监管,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河北省城市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了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安全监管的范围包括城市道桥设施、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照明设施、城市供水设施、城市燃气设施、城市供热设施、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城市环卫设施、城市园林设施等九类设施场所。

  规定明确,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单位是运营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明确本单位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专业人员、车辆及装备、物资;健全危险空间作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风险岗位应急处置、风险辨识方法、风险管控措施等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等。运营单位出现变更交接时,要进行安全确认,确保安全过渡。

  规定要求,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地区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规范和标准,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和安全责任体系,每3年至少开展1次安全风险形势评估,每年至少开展1次行业应急演练,定期开展隐患排查、监督检查,重大节假日、汛期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时期,应及时部署安全工作。发生重大以上级别运营安全事故的,事发地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应在30分钟内逐级向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电话报告事故情况,40分钟内书面报告事故情况。发生较大和一般级别的运营安全事故,设区市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应在2个小时内向河北省住建厅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对运营安全造成影响或者危害的行为。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畅通渠道,及时受理并核查处理群众举报。

关键词:安全事故,30分钟内,报告责任编辑:贾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