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湖水质保护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张千 摄
长城网衡水讯(记者胡竞文)1月30日,记者从衡水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衡水湖水质保护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衡水市取得立法权后的首部地方性法规《衡水湖水质保护条例》,于2018年9月20日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查并批准,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衡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宋志会介绍,《衡水湖水质保护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立法原则,不搬不抄,在“行得通、真管用”上进行了认真调研、座谈、听证和论证,确保条例中的每一章、节、条、款、项都于法有据。重点针对保护区域、管理体系、水质标准、合理水位、水质监测、引水渠道、内源污染、周边环境影响等突出问题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规范,共有6章35条。
据了解,《衡水湖水质保护条例》是衡水市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也是衡水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为保护衡水湖水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衡水湖水质保护条例》明确了衡水湖水质保护的范围和标准,完善了水质保护的监管体系,注重保护优先,加强污染防治,在衡水湖水质保护方面设立了严格的禁止性规定。专门在排污口、再生水、禽畜养殖、机动船只入湖、湿地、捕捞、人工水产养殖、农药及其包装物处理等方面设定了10项禁止性规定,进一步加强对衡水湖水质的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