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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中小学寒假日期确定

来源: 衡水日报  作者:王斌
2019-01-05 09: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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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王斌)近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全市中小学校、特教学校、幼儿园将于2019年1月28日正式放寒假,2月20日正式开学;普通高中于2019年1月30日正式放假,2月20日正式开学。各校可根据自身实际和国家课程计划要求适当调整中小学放假时间,普通高中可适当缩短假期,但不得少于规定假期的一半(放假时间不得晚于农历腊月二十五,开学时间不得早于农历正月初六)。

  市教育局要求,寒假期间各县市区要加强学校及教师管理,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在职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动员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开学和占用寒假时间为学生集体上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承担监管职责,设立假期违规补课举报电话,一经查实,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寒假期间,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家校联系,督促学生家长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为学生创造健康的生活环境。要特别关注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学习困难学生的寒假生活,做好假期控辍保学工作,使每个学生都能度过一个安全、愉快、充实的假期。有条件的地方,应尽量向学生免费开放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及其他文体设施,或适当组织学生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及公益活动,让学生通过社会实践,增长知识和才干,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

  各中小学放假前要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放假期间学校要安排人员值班护校,确保校园财产及人身安全,并落实责任制,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校园做到无安全事故发生。

关键词:衡水市,中小学,寒假责任编辑:贾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