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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消协提示:衡水市民双节消费谨记“五警示”

来源: 衡水日报  作者:周春旺 满刚
2018-09-20 0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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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秋、国庆即将来临,消费者的购物、旅游等消费活动将迎来高峰。9月20日,衡水市消费者协会发布今年第三号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双节消费时要注意以下“五警示”,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警示一:消费者在饭店就餐时,遇到商家收取餐具费、座位费、开瓶费等费用的情况,要勇于拒绝,并及时向当地消费者保护协会等相关部门反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述费用商家不能收取。

  警示二:消费者出游之前,先选择正规的旅行社,再确认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最后双方须签订书面协议。消费者与旅行社方面签订协议时,要仔细阅读服务条款,对不合理条款修改后再签订。选择自驾游的消费者,应合理规划出行线路,检查好车况,选择证照齐全的餐饮、住宿场所。

  警示三:目前,预付式消费引发了不少纠纷,导致此类投诉居高不下。由于维权难度大,因而有消费者称预付式消费卡为“充钱容易维权难的坑人卡”。双节是消费高峰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式消费卡时,一次性充值不要过多。

  警示四:消费者通过团购网站团购时,一定要了解清楚团购商品的详细介绍或特殊规定,也可在团购前通过电话向商家咨询具体情况后再决定是否购买。对于消费内容比较模糊、宣传存有歧义的商品,消费者尽量少选或不选。
  警示五:双节期间各商家优惠活动多,消费者参加购物促销时要先了解清楚活动规则,特别要留意经营者宣传页上相关优惠促销的限制性条件,更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购物,切莫贪图便宜冲动消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此外,要特别留意促销产品包装或外挂吊牌标注的产品信息,是否与里面标注的内容一致。购买商品时,消费者一定要将货款交到商场统一设置的收银台,切勿交到售货员手中等等。

关键词:衡水,消协,双节消费,“五警示”责任编辑:邢梅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