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衡水市物价局获悉,衡水市物价部门将对全市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进行全面清理规范,任何转供电经营主体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不得随意加价。
据悉,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10%的要求,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8月24日,市物价局组织召开了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提醒告诫会。告诫会上,市物价局提醒了包括部分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各转供电经营主体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电网企业对转供电主体总表不执行峰谷电价的,转供电主体按照分表用户电压等级对应的平段销售电价执行。对转供电主体总表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转供电主体向安装峰谷计量表的分表用户按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规定收取电费;分表用户未安装峰谷计量表的,转供电主体暂按分表用户电压等级对应的平段销售电价加平均峰谷价差(南部电网用户为每千瓦时加价6分)执行,待分表用户安装峰谷计量表后,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分表用户的峰谷计量表由转供电主体负责安装和更换,不得向分表用户收取费用,并于2018年10月底完成。产业园区经营的园区内电网,可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或改制为增量配电网,在移交改制前,园区电网经营者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和分表电量向园区内用户收取电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改变终端用户应执行的电价标准。今后遇国家和省、市调整目录销售电价,转供电主体应按执行时间同步调整终端用户销售电价。
转供电主体相关共用设施用电、损耗及人工费、修理费、折旧费等可以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由分表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分摊和随电费征收。转供电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形成的差价,将全额传导至分表用户,执行目录电价。据悉,近期,我市将对相关转供电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相关投诉举报,第一时间受理,依法查处违反国家电价政策的价格违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