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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季到来欢迎广大毕业生来衡就业

来源: 衡水晚报  作者:崔玉玲
2018-07-09 09: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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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才中心:档案存放免费“户口迁移证”应妥善保管

  毕业季已经到来,大中专毕业生陆续离校,返乡就业。档案如何处理,成为很多人关心的问题。近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就广大毕业生关心的报到、档案存放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毕业生档案应及时存放市人才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毕业生档案应存放于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严禁个人携带。已就业的应届毕业生要看其就业单位性质,如果就业单位为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档案应由用人单位管理;如果就业单位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则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用人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我市户籍未就业或到非国有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档案,既可以存放到市人才中心,也可以存放到生源地人才中心(各县市区人才中心)。

  非我市户籍但在我市就业的毕业生,可将档案委托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也可以由用人单位委托我市(县市区)人才中心管理。

  当前正值2018年高校毕业生存档高峰期,为方便毕业生存档,市人才中心在主城区特设立两个办事地点:一是红旗大街1588号市人力资源大厦一楼毕业生存档窗口,服务电话2213186;二是胜利西路1896号市人才中心三楼305室,服务电话2133882。办理存档手续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派至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报到证、学校密封完好的档案。档案由学校寄回原籍的,到签收档案的地点办理存档手续(档案寄至市人才中心的,到胜利西路1896号市人才中心三楼305室办理;档案寄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到红旗大街1588号市人力资源大厦一楼毕业生存档窗口办理)。市人才中心提醒广大毕业生,档案是记录一个人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直接关系到毕业生将来考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政审、职称评定、退休待遇核发等各项切身利益。毕业生将档案存放到人才中心并签订存档协议后,人才中心才具有对档案管理的服务职能,毕业生在就业当月,一定要将档案及时存放。如不慎成为“弃档族”或是存放较晚,都有可能对今后发展带来诸多影响。

  市人才中心表示,我市及各县市区人才中心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免费为广大毕业生提供优质的档案管理服务,欢迎广大毕业生到家乡就业,为家乡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非师范类毕业生到人社部门报到就业按政府职能分工,人社部门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报到就业,教育部门负责师范类毕业生报到就业。未就业的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可直接回生源地或就业目的地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报到,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了解相关就业创业政策。已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可持报到证、身份证和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接收函)到就业目的地人社部门办理就业手续。毕业生需要迁回户口的,在未到派出所落户前,务必妥善保管“户口迁移证”。若户口迁往地址标明签到“衡水市人社局”,则说明将户口迁到衡水(含县市区)。如需落户,应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到落户地的户籍部门办理。

  毕业生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或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所在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广大毕业生还可关注“衡水人才”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崔玉玲)

关键词:毕业季,毕业生,就业责任编辑:张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