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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直门诊慢性病患者可享超限额补助

来源: 衡水晚报 作者:崔玉玲 2017-10-11 13: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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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衡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实行以来,对保障参保职工就医购药需求、有效控制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目前,为进一步加强对门诊特殊疾病的管理与服务,出台了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明年起门诊特殊疾病部分病种调整
  明年1月1日起,全市门诊特殊疾病部分病种将调整。
  取消门诊慢性病“尿毒症的一般治疗”,与门诊重症中“尿毒症的门诊透析”合并为“尿毒症”,统一纳入门诊重症管理。
  取消门诊慢性病“肝移植的一般治疗、肾移植的一般治疗”两个病种,将“肝、肾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调整为“器官移植术后(包括骨髓、干细胞移植术后)”,统一纳入门诊重症进行管理。
  将门诊慢性病的“心脏支架术后”调整为“血管支架术后”。
  在实施《管理办法》前鉴定的门诊慢性病,病种名称无法与现行管理办法相对应的,可参照《管理办法》同类病种实施限额管理。
  市直门诊慢性病治疗费超限额给补助
  在实际运行中发现,市直个别门诊慢性病患者负担仍较重。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减轻他们的负担,对市直门诊慢性病患者个人负担较原来增加较多的部分,从今年开始给予适当补助。
  治疗费用超过限额以上部分,符合医保政策的,在医保年度结束后,经个人申请,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予以部分报销。超过限额费用部分,另设起付线3000元(扣除限额内起付、限额及自付部分后另外单独计算起付线),起付线以上报销比例为50%。
  门诊慢性病年度累计报销限额为3万元。
  此次政策调整,不仅扩大了门诊慢性病的病种范围,而且对于个人负担较重的特殊疾病患者,大幅提高了报销金额,有助于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关键词:衡水,慢性病,超限额,补助

责任编辑:邢梅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