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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县开展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来源: 长城网 作者:白建华 2017-07-18 16: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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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衡水7月18日讯(通讯员 白建华)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药品监管“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监管,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景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药店、诊所开展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整治范围包括全县所有零售连锁企业及门店、单体药房、诊所。重点检查日常管理水平低、购销渠道不规范的药店、诊所。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零售药店重点整治以下十种行为:1.违法回收药品并销售、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销售、非法购进医疗机构制剂并销售。2.购进、销售假劣药品,或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3.以中药材及初加工产品冒充中药饮片销售,非法加工中药饮片。4.出租、出借柜台等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的行为。5.销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疫苗等国家明令禁止零售的品种;非定点药店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违反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导致流入非法渠道;销售米非司酮等具有终止妊娠作用的药品。 6.超范围经营药品。7.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含应税劳务清单)及随货同行单,或虽索取发票等票据,但相关信息与实际不符。8.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陈列药品。9.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销售药品。10.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履职。

  医疗诊所重点整治以下三种行为:1.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使用。2.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制剂。3.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药品。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一是要加强与卫生计生部门的沟通与配合,结合卫生计生部门牵头开展的查处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等工作,确定重点检查品种,规范药店和诊所药品销售、使用行为。二是加强对药品销售使用环节违法行为危害的宣传,引导公众正确选择、合理消费。鼓励公众对药店、诊所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按规定给予奖励。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凡是被检查发现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对涉事药店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涉事诊所依法严肃查处并通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对药店、诊所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关键词:景县,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

责任编辑:邢梅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