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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城区人民法院常青

来源: 衡水长安网 作者: 2017-06-23 18: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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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青,男,1976年2月出生,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该同志自1998年到法院工作以来,先后在路北法庭、执行庭、赵圈法庭、河西法庭工作,历任书记员,执行员,审判员, 2012年7月任赵圈法庭庭长,2016年1月任河西法庭庭长。2000年获河北省优秀共青团员称号,2003、2013年荣记个人三等功,2014年荣记个人二等功,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

  坚持学习,不断提高思想及业务能力。

  常青同志在工作中始终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思想,积极践行“两学一做”的要求,学习党章党规,秉承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理念,认真学习党在新时期的工作路线、方针,并坚持学以致用,以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指导个人审判实践活动,做合格的党员。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常青同志也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和管理知识学习,及时学习并熟练运用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让新的司法精神在案件中得到充分体现,在熟悉本庭工作的同时,根据基层法庭工作特点,不断摸索学习基层法庭管理制度,学习科学先进的管理知识,把河西法庭打造成一支凝聚力强,业务素质精的高效团队。

  踏实工作,出色完成审判及管理任务。

  在审判工作中,近两年桃城区人民法院面临案件数量大幅增加,案件种类错综复杂,办案力量相对薄弱等多重困难。2016年常青同志个人共办结案件163件,其中调解87件,撤诉22件,判决46件,调撤率达到了67%。其带领的河西法庭人均结案数全院第一,调撤率第一,全年无发还改判案件。2016年常青同志在身兼河西中心法庭负责人、河西法庭庭长等多重职务的前提下,攻坚克难、踏实工作、兢兢业业,出色完成个人及全庭的审判任务,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截至2017年5月,常青同志个人结案件64件,其中调解23件,撤诉16件,调撤率达61%。其领导河西法庭结案231件,其中调解86件,撤诉70件,结案率达到75%,调撤率达67.8%,结案总数、结案率、调撤率均列桃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

  常青同志十分重视司法审判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关系,并定期对庭内所办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排查信访隐患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解决。河西法庭主要分管家事纠纷和辖区范围内发生的其他民商事纠纷,涉及范围广、案件数量多、审结压力大。家庭作为社会最基本的单元,家庭的和谐与否关系着整个社会的稳定,家事纠纷零散、琐碎的特点决定了其矛盾冲突易激化、审理难度较高,更应该通过调解平衡各方利益,化解信访隐患。

  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男方系第二次起诉离婚,女方以男方有外遇为由要求男方净身出户,女方到法庭时情绪颇为激动,并且有两位律师和五、六名家属陪同,双方当事人会面时一度发生争吵。面对这种情况,常青同志果断选择了“背对背”调解的方式,首先与女方及其家属进行沟通,分析情况。在沟通中,常青敏锐地发现女方实际同意离婚,但因为二人因买房欠女方父母的共同债务缺乏证据、离婚后女方和孩子无固定居所,希望这两个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常青同志深知对于缺乏证据的案件,调解是最优的结案方式,在掌握了双方矛盾焦点后,常青从情理法各个角度劝说男方,最终男方同意房产归女方所有,并在夫妻共同财产折价款中将应还女方父母的债务折抵,双方都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在组织双方交接时,女方为常青同志送来锦旗,“秉公办案匡扶正义细致调解法中有情”,这是常青同志工作态度和方法的真实写照。

  在管理工作中,常青同志积极学习管理知识、探索基层法庭管理的新方法。自2016年1月被派往河西中心法庭工作,兼任河西中心法庭负责人,在院领导的支持下完成了对河西中心法庭基础设施的全面升级:审判庭加装了安检设备,食堂、办公室、宿舍新装了空调,对各楼层卫生间进行改造并加装淋浴设备,增设了专门的健身室,新置了乒乓球台、跑步机、哑铃等器材,为干警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不断创新,带领全庭高效高质审结案件。

  常青同志所管理的河西法庭案件数量多、案件种类多样化的特点尤为突出。针对这一特点,常青同志在不断摸索中,提出流程化办案的新模式。要求全庭干警首先通过电话约见等直接的方式对原、被告进行传唤,充分利用简易程序的灵活、简便性,将庭前调解过程和应诉手续送达合并进行,缩短办案时间。调解成功的案件当即送达法律文书;庭前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十五日内预约庭审并确保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填写,解除送达工作的后顾之忧。对原、被告争议较大的案件,在庭审前安排单独的调解日程,及时掌握案情并跟进调解进展,增加调解成功率。法律关系较为明确的案件着重庭审和裁判文书“瘦身”,庭审结束后十日内完成判决书的制作并及时送达,做到快审快结。对于送达难的案件,采取集中送达的方式,以半月为周期,综合各办案小组送达难、送达区域集中的案件,安排庭内两名同志集中进行送达并形成书面记录,有效节省庭内资源,提高送达效率。办案流程化的新模式与河西法庭组成“1+2”办案小组的工作方法,使河西法庭成为序、高效、协作的集体,实现高效运转。

  家事审判改革是发展趋势,常青同志积极学习法律法规,借鉴其他地区的家事审判经验,根据不同案件情况,切实从当事人利益出发,推陈出新。2016年10月,李某以长期遭遇家庭暴力为由申请桃城区人民法院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经了解,2016年6月下旬,李某与丈夫发生矛盾,其丈夫对其大打出手导致李某肋骨骨折并住院治疗,到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时已治愈,但不敢回家居住。鉴于上述情况,常青同志找到李某的丈夫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确认情况属实后根据法律规定出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在向被告送达时对其进行劝导,引导二人通过调解或协议的方式处理家庭矛盾和婚姻关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时,常青同志注重人民陪审员在家事纠纷调解工作中的作用,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在民事纠纷案件,尤其是家事纠纷案件中的优势,力争将矛盾化解在诉讼之外。

  组织研讨,集思广益办好案。

  在探索办案流程化模式和陪审员参与调解的新模式、提高审结案效率的同时,常青同志更加注重为河西中心法庭的干警提供交流学习的机会和平台,集合众人的智慧,共同攻克难案要案。从2017年4月份开始,由常青庭长负责牵头策划,与北沼法庭庭长和彭杜法庭庭长共同组织,定于每周四下午四点在河西中心法庭三楼会议室召开案件研讨会,由各承办人自主发言,对有争议的案件进行研讨,集思广益。截至目前,中心法庭已经顺利组织了五次案件研讨会,开拓了法官们的办案思路,研讨效果得到了大家一致认可。

  廉洁自律,保持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

  “公生明,廉生威”。在工作中常青同志不但严以自律,始终按照党章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为干警做出表率,同时也要求全庭干警要正确对待个人利益,不存非分之想,不提额外要求,不贪图个人便宜。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端正办案态度,不徇私情,严格遵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始终把坚持廉洁自律作为做人和做事的基本准则,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牢固树立廉洁自律的观念,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从点滴做起,自觉保持廉洁情操,做到干干净净办事,清清白白做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加强道德修养,塑造新时期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常青同志作为一名新时代青年法官,时刻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昂扬的工作作风,拼搏的奋斗精神,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奉献着,是领导重视的干警,是同事学习的楷模,是人民赞美的法官。

关键词:桃城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邢梅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