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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李永玮

来源: 衡水长安网 作者: 2017-06-23 18: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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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玮,男,汉族,1981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近6年来,他共审理民事案件1200余件,无一被缠诉信访,无一被发还改判。曾获优秀党员、办案能手等荣誉,并荣立个人三等功四次,二等功二次。

  李永玮自到法院工作以来,一直奋战在民事审判工作一线,他坚持又好又快办案,年均办理民事案件200件以上,是单位公认的办案标兵。近6年来,他共审理民事案件1000余件,涉及当事人4000余人,无一被缠诉信访,无一被发还改判。由于业绩突出被计个人三等功四次,二等功二次并获优秀党员、办案能手等荣誉。

  坚守司法理念坚持公正审判

  李永玮认为,公正是公信的基石,法律的力量在于公正,法官的力量也在于公正。他办案方法灵活、不拘一格,不仅注重程序正义,更追求实质正义;不仅追求法律效果,更注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之所以有这样的理念,缘于两年前他在审判一线办理的一件案件。这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车辆是结婚陪嫁品,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在送亲过程中被侵权人抢夺,后驾车逃逸过程中,碰撞被害人致其死亡。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涉案车辆被抢夺后,对未投保的交强险,车辆的所有人即结婚的女方是否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李永玮认为,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其立法目的在于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即首先考虑受害人损失如何赔偿的问题。从以上述立法目的出发点,交强险的不予赔付唯一理由就是受害人故意,只要不是受害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交强险就应当赔偿受害人人身伤亡,不论投保机动车的过错及责任大小。若在机动车一方具有一般过失甚至无过失的情况下,交强险尚需赔偿,而在被盗抢等机动车一方为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交强险反而不需赔偿,显然法律评价不一致,有违立法目的。因此其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所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该案终审判决后,被河北省经济频道《法治进行时》栏目作为典型案例,进行了宣传。

  李永玮还高度重视案件审理对社会道德风尚的引领作用,积极通过司法裁判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司法活动成为评判善恶美丑、弘扬主流价值的重要阵地。一起赡养纠纷,因家庭矛盾,儿子拒绝赡养老人,李永玮采用下乡开庭巡回审判的方式,在该村村委会门口的大树下进行了二审庭审,庭审后,李永玮没有立即结束,而是主动和当地的围观庭审的村民们谈一谈、聊一聊,借着刚审的案子,以案释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他说:“法官办案,最好的效果就是审理一案,教育一方,防止类似的纠纷再次发生。”

  坚持群众路线践行为民宗旨

  李永玮所在的民一庭负责全市法院的传统民事案件二审,他对群众有着深厚的感情,管群众身边事、解百姓心中结,探索出法、理、情相融合的工作方法,全心全意为群众排忧解难,让老百姓切身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他常说,与当事人在法庭上保持距离,并不等于保持冷漠。办案过程中,他总是会跟当事人多聊几句,看似不经意,却总能拉近距离、打动人心。一起身体权纠纷,过年时一名年龄较大的男孩捡到废弃的烟花弹,几个小朋友一起玩耍,不幸发生爆炸,将另一名女孩胳膊炸伤,后导致截肢。小女孩刚刚八岁,全家上下深受打击。面对这种情况,李永玮在积极协调赔偿的同时,总是不失时机地做安抚开导工作。当了解到双方是同村村民的情况后,李永玮亲自带着被告到受伤女童家中进行慰问,亲切询问孩子的身体恢复情况,并鼓励孩子振作、乐观,积极向上。最终此案调解结案,修复了双方的关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为解开当事人的心结,李永玮会在案件之外做大量的工作。2016年2月,前几天妻子刚闹别扭抱着孩子回了娘家,丈夫小张下班后驾驶摩托车准备去丈人家将妻子接回,途中被车撞倒,当场死亡。本来小张的父母、妻子、孩子作为原告起诉对方要求赔偿,进行了一场机动车交通事故诉讼。这边刚终审判决,小张的父母和妻子对于赔偿款的分配就产生了分歧,小张的父母认为是因为小张妻子耍脾气回娘家,小张才没办法去接她们的路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因此小张妻子应不分或少分赔偿款。从法律上讲,小张妻子对于小张交通事故死亡没有任何法律责任,但李永玮知道,对于这个案子来讲,只有把老两口儿的心结解开了,案子才算真正办结。为此,李永玮专门约谈了两位老人,在审判任务非常繁重的情况下,拿出了整个下午的时间,安静的听他们倾诉,让他们充分宣泄心中的委屈。李永玮还主动帮他们请来衡水老年大学的法律老师,为他们解释法律规定。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永玮前后接了老人40多个电话,每次都耐心地进行开导。最后依法作出了判决,老两口儿不仅平静地接受了判决,还向李永玮深深地鞠了一躬,说“我们遇到了好法官”。李永玮时刻秉承着“司法为民”的办案理念,让一纸判决的背后,写满了无限的温情。他从细微之处赢得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可,在一点一滴的言行举止中获得当事人的尊重。他用实际行动充分诠释了司法为民的内涵,或许,这就是我们希望看到的法官形象。

  服务保障民生勇担社会责任

  怀着高度的职业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李永玮坚持“审判台连着大社会,事事关乎大民生”的理念,在个案处理之外,积极探索案件背后的问题,并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努力推动社会管理完善,从源头上防止纠纷的发生,从根本上保障群众的权益。一起道路妨碍通行案件,某交通局在道路上设置了限宽墩,因为反光条等张贴不全,一辆轿车在晚上10点钟撞到了限宽墩上,致使伤者右腿被截肢,车辆损毁。法院审理后认为,交通局设置的限宽设施存在瑕疵,作为该设施管理人,维护、管理不到位,其应承担管理瑕疵责任。判决作出后,李永玮一并向该交通局出具了司法建议,促使该行政机关改进和完善了管理工作。

  衡水市辖区涵盖6条高速、2条国道和12条省道等多条重要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其中不乏有多车连撞、重伤死亡等重大恶性案件。这类案件的审理大部分集中在李永玮手中。近几年他审理的700余起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涉及人员死亡的有近200件,无一缠诉闹访,无一发还改判,且有七成左右的案件当事人能够主动履行。李永玮不满足于案件本身的妥善审理,在某一路段接连发生多起重大交通事故后,他会对该路段进行认真调查,并在与交警、交通等部门多方协调联系,增设交通标志、标线或其他设施,使得多条“伤人路”变成了“平安路”。

  在审理小额交通事故案件中,李永玮发现,受保险理赔手续繁琐、条件苛刻等影响,大量本可以协商解决的简单案件涌入法院,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基于此,李永玮主动和衡水市保险业协会联系,共同出台了《诉调对接实施方案》,为当事人解决保险纠纷提供了更多可选择渠道、减轻了诉累,提高了诉讼效率。

  播撒法治信仰提升司法公信

  多年的审判工作,使李永玮强烈地感受到:“选择了法官职业,就是选择了忠诚,选择了责任,法官的权威不仅来自法律的授权,也来自法官自身道德人格力量的支撑。”法官只有不为权、钱、情所动,追求自身形象的完善,才能赢得社会的尊重和仰慕,才能真正成为司法权威的化身和社会正义的最后屏障。他一直把“清清白白做人,公公正正办案”作为自己工作和生活的准则,自警、自策、自立。他常常告诫自己,并提醒同事们:作为法官,我们的上帝只有一个,那就是神圣的法律;我们的良心只服从一条,那就是公平和正义;我们的方向只有一个,那就是一切为了人民。

  在审判一线的这几年,李永玮要求自己接待当事人注重“交心”,庭审过程注重“引导”,调查事实注重“查透”,办案全程注重“公开”,案结之后注重“延伸”。凭着扎实的专业功底、高超的化解能力、真诚的情感付出和有效的工作方法,李永玮让当事人都带着对法官和法律的信任走出法庭。为播撒法治信仰,他还在办案之外广泛参加普法宣传活动,努力通过各种途径让群众相信司法、相信法律。

  “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几千个日日夜夜,在齿轮和麦穗辉映的天平下,李永玮就是这样用热情和真诚书写着属于他自己的人生档案。他用审慎的态度看待自己手中的权利,用平和的心态看待工作中的艰难,用冷静的思索看待历程中的险滩,一封封表扬信、一面面锦旗承载着群众对他沉甸甸的信任,长期的法官职业生涯,使他对中国的司法有着坚定的信心。为了实现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公平和正义,为了把党的温暖和法治的光辉送到每一个老百姓的心中,李永玮始终坚持着!

关键词: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邢梅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