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衡水市税务局
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增加代收代缴渠道征收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
为进一步拓宽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渠道,提升缴费便利性、快捷性,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衡水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参照外埠经验做法,衡水市将增加缴费渠道征收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代收范围
衡水市主城区(含桃城区、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范围内使用华润燃气供应的居民用户。
二、代收方式
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在交纳燃气费时自主缴纳。
三、代收时间
自2023年10月16日起,由衡水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代收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以2023年1月1日为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代收起算时间。
四、缴费标准
按照《关于调整市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衡价经费〔2009〕17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具体如下:居民每户每月3元,每年36元。
五、减免征收对象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免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六、其他说明
改善城市环境卫生是每一个公民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坚持“谁污染、谁付费”原则,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联系(咨询)电话:0318—2328698
国家税务总局衡水市税务局
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