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衡水市医疗保障局获悉,目前,衡水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已开始,缴费时间截至2023年12月25日。市医保局提醒广大城乡居民,在规定时间及时参保缴费,以免影响待遇享受。
往年已正常缴费、今年继续缴费的城乡居民,可直接进行缴费。首次参保的城乡居民,需持身份证及户口簿(居住证)先到户籍所在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然后再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三个月以内的新生儿,监护人一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持相关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先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可免费享受出生当年的医保待遇;自出生之日起三个月以外首次参保的新生儿,监护人持户口簿到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后,方可进行缴费。对于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孤儿、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1-2级)由当地政府按规定分类资助。
为方便居民缴费,衡水市提供线上、线下多种缴费渠道,缴费人可根据个人需要自主选择。其中,线上缴费渠道包括:“衡水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河北税务手机APP。选择线下缴费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税务征收大厅征收窗口缴费。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提示,每月1日至25日可以缴费,26日至月底系统关闭,无法缴费;个人信息错误等原因不能正常缴费的人员,需先到各地居民医保中心窗口修正信息。
普通城乡居民2024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各级财政补贴不低于每人640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人口、重度残疾人、孤儿等特殊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分类参保资助。
据介绍,虽然居民医保个人筹资水平提高了,各级财政补贴也逐年相应提高。筹资水平的提高主要用于提高参保人的待遇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其中门诊待遇:参保城乡居民在县域内选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下辖各定点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就医,不设报销起付线,年度最高报销限额200元,报销比例为50%;门诊慢特病认定程序简化,参保居民可以在网上申报,经定点医疗机构专家评审认定通过后,即可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住院待遇:参保居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因病住院产生政策范围内费用,基本医保最高报销15万元;因患大病产生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个人负担超过10000元的,大病保险首段报销比例60%,最高报销比例达到90%,年度最高可报销30万元;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无需备案,享受与市域内医疗机构就医相同的报销待遇,不降低报销比例;实现京津就医免备案,在京、津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资格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可直接就医,享受与市域内医疗机构就医相同的报销待遇,不降低报销比例。“两病”保障:高血压、糖尿病纳入基层医疗机构医保门诊支付范围,报销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高血压最高报销限额为225元/年/人,糖尿病最高报销限额为375元/年/人。医药服务:基本医保药品品种稳步增加,现行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总数达到2967种;推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耗材价格大幅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