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现场。衡水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供图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常虹)8月24日,记者从衡水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衡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衡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这不仅是河北省设区市中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也是继《衡水市文物保护条例》之后,衡水市再次制定出台的一部涉及历史文化保护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对不断构建完善该市相关领域法规体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该项立法工作由衡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牵头,衡水市司法局、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衡水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选派专人组成专班进行推进。”衡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曹孟雷介绍,衡水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体系完备,展现了该市的地域特色、文化基因和历史文脉,是衡水历史文化的生动体现。《衡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出台将有效应对衡水市非遗保护出现的新情况,强力保障非遗保护的可持续发展。
《衡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不分章节,共设29条,主要规定了非遗保护原则、政府和部门职责、保护单位和传承人资格管理、后继人才培养、数字化保护、开发利用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该条例确立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明确了“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保护原则;同时,该条例对于上位法已有明确规定的条文不再重复,结合衡水非遗保护实际,细化了非遗保护措施,创新性制定了“非遗代表性项目合理开发利用”“利用公共场所开展非遗宣传展示”以及非遗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重点条款,地方特色鲜明。
值得关注的是,非遗是以传承人为重要核心的活态传承,保护非遗关键在于保护传承人,促进非遗传承的重点是培育后继人才。该条例在加强非遗传承、培育后继人才方面,细化了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管理和评估机制;规定了加强非遗场馆和传承场所建设的相关内容;规定了培养和引进非遗专门人才,通过支持、引导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开设非遗相关课程、相关专业或者传承班,建立传承教育实践基地。
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叶表示,下一步,该局将全面做好《衡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宣传解读,持续推动非遗工坊助力乡村振兴、拓展非遗会客厅服务功能、打造非遗中小学传承基地等工作,为建设文化旅游强市贡献非遗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