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筑牢司法屏障,做好衡湖保护生态卫士’”新闻发布会现场。衡水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供图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李珊珊)8月24日,记者从衡水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筑牢司法屏障,做好衡湖保护生态卫士’”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市积极探索构建衡水湖司法保护机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明确管辖范围和管辖内容,出台《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衡水湖保护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指导意见》,为衡水湖生态保护提供全方位司法服务保障。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党组成员、副院长崔保东介绍,《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衡水湖保护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衡水湖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为核心,以大气、水、土壤和生物多样性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统筹适用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法规,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环保问题。
《指导意见》共分为五个部分,涉及14项具体内容,分别侧重提高司法责任意识、明确审判职责、完善环资审判机制、加强多元治理、着力推进审判能力现代化。
《指导意见》专章专节规定了对衡水湖鸟类保护的内容。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严格禁止违法猎捕、运输、交易鸟类等野生动物以及擅自引进释放或丢弃外来物种,以噪音侵害、光侵害、食物污染、违规投喂等方式危害鸟类等野生动物生活习性和栖息地的行为。
明确审判职责,设立了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团队,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设立了衡水湖湿地环境资源保护法庭。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协调,构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制度,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创设了环保案件集中管辖制度。严格落实《关于开展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县集中管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由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本辖区内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而上诉的,由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实现环保司法理念融入审判工作。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衡水湖“生态、研学、冀文化”的文化主题,探索“天人合一”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环保品牌的创建,妥善审理涉及衡水湖、滏阳河、滹沱河、大运河等重点流域生态环境案件,提升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理水平,确保环境保护司法理念在不同类型环境资源案件中得到统一贯彻落实。
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升群众环保意识。利用视频、漫画、展板等多种宣传载体普及环保理念,举办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据了解,近年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着力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成立专业审判机构,为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环保问题出谋划策,并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该《指导意见》,筑起守护衡水绿水蓝天的司法屏障。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衡水湖保护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指导意见》制定以后,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生态保护修复上强化对主体的统一法律适用。协调联动,共同监管。完善衡水湖生态保护协同监管机制,强化部门间沟通协作,力求信息共享。强化宣传,为民服务。建立衡水湖环境资源类案例库,以案说法发挥新媒体矩阵效应,线上线下持续宣传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等文明理念,最大限度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严肃查处,震慑犯罪。严肃查处破坏衡水湖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杜绝生态保护修复中的形式主义,为人民群众守护衡水湖的绿水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