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从衡水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衡水市自2023年8月1日起在全市开通生育津贴自动申报服务功能。
衡水市参加生育保险且参保状态正常,符合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条件的女职工,在省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自动申报生育津贴。
具体流程为:衡水市参保女职工在省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后医保直接结算,无需在“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上提交相关材料自主申报生育津贴,而是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生育人身份信息及出、入院时间,医疗类别,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间,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类别,胎次、胎数(活婴数或死婴数),孕周数,诊断名称等生育信息规范上传至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条件的女职工,医保结算次月5日前系统自动生成生育津贴申报信息,并线上传至生育人参保单位。参保单位在“河北医保公共服务单位网厅”(http://ylbzj.hebei.gov.cn/pub/#/unitlogin)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的生育信息及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核准。核准通过的,申报信息传至医保经办部门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由生育人重新申报。医保经办审核部门按照衡水市生育保险政策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依据相关规定按月拨付生育津贴至参保单位;审核未通过的,由生育人重新申报。生育人可在“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查询业务办理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