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到来,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国市监广发﹝2021﹞70号)以及省局相关文件要求,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提醒告诫全市广告经营单位、校外培训机构要坚决做到 八个“严禁”,自觉抵制违法违规发布校外培训广告。
一、严禁在主流媒体、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登、播放面向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区分学科类、非学科类)。
二、严禁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校外培训广告活动。
三、严禁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上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四、严禁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内容欺骗、误导家长,以及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校外培训广告。
五、严禁发布含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推荐、证明内容的校外培训广告。
六、严禁发布以“一对一辅导”“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精品托管”以及各类冬夏令营等形式变相开展校外培训活动的广告。
七、严禁发布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证书,以及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内容的校外培训广告。
八、严禁发布含有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的校外培训广告。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校外培训广告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虚假违法校外培训广告。对于违法违规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校外培训机构,将从严从重查处,并按规定移交教育、民政等部门,由其作出相应处理。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