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 6.18”将至,为规范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行为,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特作如下提醒告诫:
落实主体责任
电商平台要落实审查核验义务,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亮规则”;平台内经营者要确保在经营首页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经营资质或其链接。
明示促销规则
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促销活动期间应当明确优惠措施适用产品的品类、范围、能否叠加使用以及使用的期限等;对于开展预售活动,要明确预付款和尾款的支付时间、金额、发货时间以及双方责任。
诚实守信经营
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促销活动期间应诚实守信,依法明码标价,确保产品和服务质量。不得先涨价再打折,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禁止以假冒伪劣商品为赠品进行促销;不得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
遵守限售规定
严禁销售违法违禁商品,及时下架涉军、“专供”或“特供”商品、含金银箔粉食品、过度包装商品、非法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以及各类重大活动相关的“纪念币”或“纪念章”等违法违规产品。
严禁不正当竞争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进行违法搭售、刷单炒信、商业诋毁、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规范直播营销
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内容应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依法依约积极兑现售后承诺;完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机制,注重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
依法收集信息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落实退货制度
电子商务经营者要自觉履行促销活动义务,严格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等制度,及时妥善化解消费纠纷;电商平台应加强监督检查,并提供技术保障。
网络集中促销期间,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依规受理处置投诉举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将依法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