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通讯员 郑连池 张文)近日,景县人民法院对一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并依法向景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送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实施以来,景县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在2022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小强(化名)非法盗窃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考虑到小强(化名)系未成年人,因法律意识淡薄误入歧途,并且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案件承办法官依据《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该案判决生效后,依法作出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并进行了送达,要求承担犯罪记录封存的相关单位对该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不得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的发出,有利于未成年人刑满之后或者缓刑考验期完毕之后能够真正“无痕”回归社会,不对未成年人求学、未来找工作造成影响,为他们提高宽松的环境和继续发展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