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通讯员 王嵩 时沙沙)近日,河北省检察机关发布了全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典型案例,深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李某国家司法救助案”成功入选。
救助申请人李某在与原案被告焦某某债权纠纷一案中经济损失30余万元,因对方债务缠身无赔偿能力,深州市人民法院终本执行。李某以法院执行违法向深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检察机关民事监督部门审理此案后,依法未能支持李某的监督申请。但考虑李某因案致困实际情况,为了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随即邀请市妇联的同志共同走访调查了李某及其家庭的具体情况。经调查确认,李某为低保户,与其老母亲共同生活,近期因病住院花费数万元。债权纠纷案难以执行,欠款追不回来,致使李某及其家庭的经济状况雪上加霜,确实存在现实的困难。鉴于此,检察机关首先按照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与政策,给予李某1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其次,协同妇联协商制定司法救助与社会多元化救助相结合方案,落实后续多元化社会救助:一是联系其所在社区给母女二人安排了社区清洁的工作;二是协调深州市人民医院,为母女二人办理了大病减免和慢性病减免两项福利;三是深州市妇联将被救助人李某纳入重点帮扶对象并开展定期帮扶。
本案系检察机关与妇联部门实行“部门移送”“双邀机制”的典型案例。首先,建立并实施司法救助线索内设部门移送奖惩机制,压实了责任,形成了全院工作一盘棋,推动了司法救助工作顺利开展。本案中,民事监督部门在办理此案时,没有简单一驳了之,而是主动移送线索,为对李某展开司法救助提供了前提条件;其次,及时建立并运用“双邀机制”,是本案成功办理的一个关键环节。共同接访、共同调查、共同协调、综合救助,解决了办理中诸如如何全面掌握情况、如何综合解决被救助人困难等难点问题,最大化提升办案效果;第三,推动实施多元化救助。“回头看”活动强化了帮扶效果,扩大了司法救助内涵。第四,本案做实了“人民至上”工作理念,使李某在困难无助时及时得到多方救助,赢得了信任,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