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记者从衡水市公安局获悉,即日起至3月15日,衡水行政区划全部空域禁止“低慢小”飞行器升空。
据悉,“低慢小”目标范围包括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模、空飘系留气球、孔明灯等飞行物。禁飞期间,我市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低慢小”飞行器违法违规飞行行为。对因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严重损失的,公安机关将依照《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