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通讯员 郑连池 刘霄琼)近日,一起历时两月有余,经历了二十多次沟通协调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终于落下了帷幕,原告物流公司与被告保险公司握手言和,达成了一致意见。景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调解能力获得原、被告双方的一致好评。
案情简介:原告在被告处承保了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因承保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侧翻导致所载货物倾撒,后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其自行鉴定的《价格评估报告》数额赔偿货物损失,被告认为其数额明显超过损失金额,拒绝赔偿。双方就赔偿数额一直没有谈妥,故原告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如何确定货物的损失金额成为了案件的难点。一是被告虽申请对货物损失金额进行重新鉴定,但因原、被告双方未对鉴定材料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无法进行鉴定;二是被告以车辆油罐破损处位于油罐中间,按照原告所载货物的净重33.2吨的事实,其倾撒重量不应超过净重的一半主张抗辩;三是原告对剩余货物进行称重的时间于事故发生两日之后,且称重地点远在山西,被告因此提出存在多次倒货的推测。为化解企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修复当事人之间的合作关系,承办法官坚持“调判结合”,一方面深究案件疑点,查阅相关案例、翻阅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多次与原、被告协商,进行单独沟通和面对面“云审”调解,使得双方调解意愿逐步提高,最终各让一步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是高质量的审判。在案件调解过程中,景县人民法院法官及时通过查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争执点和利益共同点,准确寻找合理确定当事人利益关系的平衡点,采用释法明理、双向沟通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将司法行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降至最低,为县域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