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关于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及省、市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要求,为进一步促进二手车流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衡水市从即日起,对外省转入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凡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均可办理转入手续。对其他类型车辆及省内流通的二手车仍执行我省原二手车流通政策。
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积极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在全市范围内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办理迁入手续,进一步促进二手车市场流通。持续推进二手车登记“跨省办”“网上办”“便捷办”,车主在迁入地、迁出地均可办理车辆交易登记,实行二手车档案资料电子化网上转递,鼓励引导群众通过“交管12123”办理车辆转入,最大限度便利二手车交易。
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2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