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衡水市城管局综合执法支队对市区路缘石以上“罩衣车”长期霸占公共停车位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
执法人员发现,有些车主将公共停车位当成私人停车位,长时间停放,还给车辆罩上“车衣”,疑似长期霸占。这种行为既无理地占用了公共资源,又减缓了车辆的停放流转,造成周边区域出现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为此,综合执法支队按照局党组的安排部署,对此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
行动中,执法人员开展全面、细致排查,第一时间通过“罩衣”车内预留电话或114平台联系车主,宣讲相关法规政策,要求车主立即到现场撤除车衣,并告诫车主不得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
对于无法联系到车主的车辆,执法人员对车辆信息进行登记,并拍照标记起始停放时间和停放位置。如该车辆连续在公共停车位内停放超过规定时限,且未限期自行驶离的,执法人员将依法予以处罚。
据悉,近期,综合执法支队将持续加大对路缘石以上“罩衣车”长期霸占公共停车位行为的巡查治理力度,并定期与交警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共同治理违法停车问题,努力打造文明有序的停车环境。
在此,提醒广大车主朋友,公共停车位是宝贵的公共资源,切勿私自长期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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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使用道路临时非收费停车泊位或者非经营性公共停车区域停放机动车的,连续停放不得超过三日。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使用道路临时非收费停车泊位或者非经营性公共停车区域连续停放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限的,责令车辆所有人限期驶离;逾期不驶离或者无法联系车辆所有人的,可以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场所停放,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