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要闻

“断卡”行动以来 衡水法院审结“帮信罪”案件209件

来源: 衡水日报   作者:杜俊颖 
2022-05-18 09: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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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在衡水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辉介绍,自“断卡”行动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案件209件389人,判处有期徒刑共计336人,实刑率达86%,并判处罚金共计442.52万元,对“两卡”犯罪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自2020年10月10日起,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以打击、治理、惩戒开办贩卖“两卡”违法犯罪团伙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将开办贩卖手机卡、银行卡的犯罪团伙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帮信罪”就是此次行动涉及的主要罪名。 在此次新闻发布会上,高辉公布了一起典型的“帮信罪”案件。

  在衡水市“5▪13”集中宣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系列案件中,深州市法院对被告人郑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进行了审理。被告人郑某某为谋取不法利益,于2021年9月到10月,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将自己的银行卡和以办理贷款名义获得别人的银行卡共7套,出售给他人用于转账,郑某某获利14000元。这7套银行卡每套都包含了U盾、绑定的手机号和身份证复印件等,购卡人利用这7套银行卡收取了被害人罗某等20人被诈骗的资金113.72万元。被告人郑某某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案例中的银行卡、手机卡,属于“断卡”行动中的“两卡”,两卡属于个人所有,严禁出租、出借、卖予他人。明知他人利用这些银行卡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然将卡租借、售卖给他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照法律规定,应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通过这个案例,衡水中院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他人,否则不仅面临信用惩戒,还可能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关键词:“断卡”行动,衡水法院,“帮信罪”案件责任编辑:李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