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水市生态环境局面向全社会征集违法线索,根据所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发现的难易程度、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对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
举报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最高可奖励10万元:无经营许可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私自将危险废物、废旧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的或送交无资质的单位贮存、处置的;利用暗管、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倾倒污染物的;案件涉嫌生态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并由公安机关立案的;其他等通过举报避免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消除重大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或协助重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办理等情形的,可对举报人实施重奖。
举报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最高可奖励1万元:露天焚烧秸秆明确纵火人的;排污单位拒不执行大气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停产、限产或错峰生产决定并能够提供具体证据的;举报“散乱污”企业符合相关认定标准的;建设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十五土小”“新五小”企业,或被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问题线索未被政府相关部门掌握的;举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缺失,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或者举报企业擅自停用、拆除、闲置或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偷放污染物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据的;自动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据的。
举报人在提供线索时,应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违法事实发生地址、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并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提供线索。
举报电话:0318-12369
举报微信:微信公众号“生态衡水”
举报网站:https://sthjj.hengshui.gov.cn/
接访地址:衡水市新华路西路715号嘉利中心102室(衡水市生态环境信访接待中心)
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将对举报人及其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将会同公安部门对举报人依法保护,对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