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内疫情呈多点散发趋势,尤其近期省内部分地市相继发生疫情,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面对疫情,少数人怀揣麻痹心态,心存侥幸心理,出现隐瞒行程、违规外出、不按防疫要求报备等违反疫情管理相关规定,有的甚至以身试法,不配合、不执行、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规定,近日,全市多人因违反疫情管理相关规定受到法律惩处。
3月10日,通过省疾控中心转发的天津市西青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武某某的密切接触者谢某某的协查函发现,深州市辖区内谢某某3月7日由中风险地区天津市西青区返深州后,未主动向村委会报备并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对我市疫情防控造成了重大风险隐患。目前,谢某某已经落实集中隔离措施,因违反了深州市外来返深人员抵深后应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进行报备,特别是14天内有疫情发生地旅居史的来(返)深人员要提前报备的相关规定,造成迟滞隔离管控,因此,集中隔离管控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2月20日,违法行为人朱某英从北京市丰台区到武强县北代乡朱庄村探亲,其和常住在朱庄村的弟弟朱某臣均未向村、乡报备。当日21时许,姐弟二人接到北京市丰台区防疫部门电话,告知朱某英为新冠病毒阳性检测者的密切接触者,在这种情况下,两人仍未主动报备。直至21日13时41分许,北京市疾控中心发来协助查找新冠病毒感染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朱某英的函,后朱某英被送往集中隔离点隔离。两人的行为对防疫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3月16日,武强县公安局北代派出所对姐弟二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3月16日,安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大数据推送一名中风险区来安人员于某宝,经流调发现,于某宝于3月6日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返回安平县。于某宝在安平县域活动期间未落实安平县疫情防控政策主动报备和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其行为给安平县疫情防控造成了潜在的风险隐患。现于某宝处于居家隔离。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待于某宝居家隔离期满后,安平警方将依法对于某宝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3月17日,安平县社区防疫人员在对居家隔离人员魏某进行核酸采集时多次拨打电话魏某均未接听,经工作人员核实,本应在家居家隔离的魏某当天不遵守居家隔离规定外出,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潜在的风险隐患,其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待魏某居家隔离期满后,警方将依法对魏某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3月18日,故城县郑口镇某村的张某某,在明知自己到过疫区的情况下,不主动向社区报备,居家隔离期间又未到解除隔离时间,擅自外出打工,在经过疫情检查站时被执勤民警查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某作出治安处罚。
3月20日,徐某某,故城县建国镇某村人,在居家隔离期间,未报备和审批,私自外出,被乡镇疫情检查督导组发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徐某某作出治安处罚。
3月20日,冀州警方对辖区内段某、张某月、韩某良、宋某权、刘某娟、郭某岭六人从外市返冀后未按规定向居住地村委会报备的行为进行了训诫。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为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广大居民朋友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主动配合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对违反疫情防控各种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