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通讯员 刘大鹏)近日,武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与民事审判庭配合联动,成功化解了程某某与张某、周某系列纠纷案件,得到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
申请人程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周某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立案后,执行法官王宁随即传唤了张某和周某,发现被执行人张某虽主动表示承担全部赔偿义务,却又明显抵触执行。原来,被执行人张某为某物流公司实际经营者,该物流公司和事故货车均挂靠在另一被执行人周某名下。申请人程某某为张某雇佣的货车司机,在驾车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自身受伤、货车受损。经认定,程某某在驾驶过程中因个人过失应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后程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张、周二人赔偿其医疗费,诉讼期间张某就车损赔偿提出反诉,但因周某未出庭,反诉被依法驳回。该案判决生效后,程某某申请执行立案,而张、周二人就车损赔偿另案起诉。张某担心赔偿程某某后,对方难以赔偿自己,因此拒不履行执行义务。
王宁法官主动与承办车损赔偿案的民庭鲍国辉法官取得联系,对该民事案件进行了详细了解。王宁法官随后将双方当事人传唤至法院,从法理、人情等多个方面,耐心细致地做双方思想工作,鲍国辉法官也对车损纠纷案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最终,被执行人张某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同意给予受伤的程某某一定补偿。程某某也认识到此案中自己存在的过失,表示愿意和解。在法官主持下,张某当场补偿程某某15000元,程某某自愿放弃执行案赔偿款项。在此基础上,双方就车损赔偿一案达成调解协议,不再就索赔产生争执。至此,涉及双方的执行案件和诉讼案件全部顺利结案。
本案通过审执联动、统筹协作,既减轻了双方诉累,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