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关于调整主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由2.66元/立方米上调为2.78元/立方米。
通知称,自2021年4月1日起,河北省管道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上浮5%,依据主城区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经衡水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主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由2.66元/立方米调整为2.78元/立方米;城镇低保户和特困职工家庭用气价格由1.96元/立方米调整为2.08元/立方米,超出第一阶梯气量部分不再优惠;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等生活用气价格,根据有关规定按调整后的一档、二档平均水平执行,由2.8元/立方米调整为2.86元/立方米;农村居民煤改气采暖用户执行阶梯气价一档标准,即2.78元/立方米。 (记者 张洪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