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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规售房?购房款已退还!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陈美冉 
2021-07-01 11: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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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图片向“问政河北”平台反映问题↑↑↑

  长城网讯(记者 陈美冉)日前,衡水网友张女士向长城新媒体“问政河北”平台反映,自己在衡水市武邑县购买了一处房产,至今没有施工,希望开发商将押金及首付款退还。

  “2018年5月,河北宏源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东方明珠小区的房子,销售人员承诺2019年就能把楼房建好,我在2018年5月29日和30日先后交了两万元的定金,又在6月12号首付了15.7万元购买了9号楼1单元801室。”张女士说,“当时交首付时没有购房合同,只让在《选房确认书》签了名。交了钱没多久,销售人员打电话说我家选的房子卖重了,另一家比我们买得早,要我们换房子,禁不住销售人员的软缠硬磨,我们将房子更换成了10号楼1单元901室,因楼层改变,我们又交了2000元。”

  “在我们更换房子不久,9号楼就开始动工并很快卖起了成品楼。过了半年多,10号楼始终不动工,这时我们才了解到别的楼已有了预售证而10号楼没有。”张女士告诉记者,“我们是老实巴脚的庄稼人,靠几十年省吃俭用才积攒了点儿血汗钱。求助‘问政河北’平台,希望开发商退还我们17.9万首付及占用期间的利息。”

  收到问题后,衡水武邑县人民政府立即对该问题进行调查。经调查,东方明珠小区项目在建楼盘1号楼、6号楼、7号楼、8号楼、9号楼五证齐全,达到售楼条件,张女士所购的10号楼五证不全。武邑县人民政府对该企业违规售楼问题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开发企业无条件将违规收取的购房款退还给购房人。

  “我们在‘问政河北’平台提交诉求后,武邑住建局很快就找我们了解具体情况,随后,东方明珠售楼处让我们签订了退款的协议书,现在售楼处已全部退还了我们的购房押金及首付款。‘问政河北’平台急民之所急、解民之所忧,感谢你们的帮助。”张女士给“问政河北”平台发来感谢信,同时送来锦旗。

张女士给“问政河北”平台送来锦旗。长城网记者 陈美冉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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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办实事,开发商,购房款责任编辑:常虹